一江苏省企业向我公司提供设备维修服务,就该服务已开票结算并在发生地即厦门本地交了3%的增值税。但该业务应为13%税率,现需红冲已开发票。这种情况下,对方企业已在厦门交过的税该如何处理?或者说对方如何办理这笔红冲发票业务?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您好,收取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违约金,违约金部分是否要缴纳房产税?谢谢。
违约金不属于租金收入,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您好,请问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房,包括车站、运营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含单独的综合维修中心、车辆段)以及自用办公用房可否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4]36号)“二、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比照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的政策执行。”免征房产税?
轨道交通和铁路运输不一样,不适用上述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一......(一)兼营。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五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之规定。
请问一下,根据“法无禁止即可行”原则,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股权,因未说明是个人直接现金出资还是委托他人现金代付出资,是否可以理解为委托他人现金代付出资的也可以确认为股权转让成本?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十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但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因此可以向彩票发行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规定:“ 四、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因此,若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可以比照劳务派遣政策,适用差额征收,但提供保洁服务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
你好,我们是河南许昌一家建筑施工一般纳税人企业,营业范围有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在建设钢结构厂房过程中我公司是包工包料包设计施工的,所有的钢构件等材料全是外购的,请问我公司销售收入开具多少的税率?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请问下,建安企业营改增之前的工程项目,后来因为结算金额比开票金额少,发票多开 一百多万,原来的发票是地税系统开的,现在要开红字发票,如何处理呢?
已申报营业税,已开具发票,发生销售退回或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可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您好,我司出租场地,承租方提前解约,支付我司违约金,现要求我司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情况能否开票?若能开票,以什么货物名称及税率开票?谢谢。
收取承租方违约金应当做为不动产租赁的价外费用,开具增值税发票。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