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收到的进项票那些票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那些票是不能抵扣的?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票都不能抵扣吗?有哪些火车票或许差旅费可以抵扣?
1、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四条的规定: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平米以上减按1.5%征收契(政策依据:财税〔2016〕23号),应报送以下资料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契税纳税申报表》。
——房屋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
——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
若是税务机关委托开发商进行代征契税,具体征管操作建议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第三十七条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税〔2016〕40号)规定:
第八条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你好,我公司一直是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收入一直未超过500万元,因老板想接个业务于2019年6月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现因业务没办好老板要降为小规模。今天到税务局办理,法规股回复说不符合政策,说我公司2019年已经登记了一次一般纳税人,不能再登记为小规模。请问下是这样?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在税务局被登记为企业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因为离职, 企业法人联系不上,也不配合去税务局变更相关信息,我也没有公章,如果我不报税企业将因为不报税被列入非正户,去税务局咨询,回答让新会计带着公章来变更,现在的情况是企业故意不找新会计,也不付给我工资,想让我免费报税,就是不变更的我的信息,说得没有公章我就得在税务局一直挂着,出了事我就得负责,我已离职,怎样可以不通过企业单方面去税务局取消我在该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信息,不能因为他被列入非正户再影响我的就业啊。影响我的信用。
看到别的省市有相关政策,已离职会计可以单方面解除税务关联,去本地税务局问说不可能,不知道,请给出解决措施或相关政策支持。
我司是一般纳税人,现需要将2年前购买的小汽车转让给一个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开具3%的专用发票,并按照2%申报(是否需要备案),还是直接按照13%的税率直接开具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我公司开发一款软件,叫恒房通,兼职销售人员可以在系统上推荐客户购房 ,成交后我公司会支付给兼职销售人员一定的佣金,我司负责代扣代缴个税,现我司申请开具发票可否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执行。
按照您的描述,企业雇用的推荐客户购房的兼职人员,不可比照保险营销员或者证券营销员的规定执行。
你好,我公司刚接了一个工程改造项目,对方拿了一份2014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让我们公司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他,请问凭着这份许可证,和今年签订的合同,可以去开具3%的发票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