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税〔2016〕40号)规定:
第八条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小规模的不动产租赁发票税率是多少?因为出租的是没有建筑物的空场地,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的不动产税率又是多少?分别还要缴纳什么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款:“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规定:“(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税率为9%。有产生增值税应纳税款的,会产生相应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还会涉及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我们公司收到个人(自然人)申请向南宁某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加盖的是圆形的**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请问该发票印章是否有效,规定是什么?
国税发〔2004〕153号
第十一条 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六条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应由承租方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客户邮寄需要作废的发票,进行作废后重新申请开具发票,并进行入账抵扣,但邮寄过程中丢失,此种情况以前是登报处理,但登报已经取消,目前纳税人该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文件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关于企业捐赠自产货物用于扶贫捐赠,免征增值税,这里所指的增值税是指按视同销售计算的销项税还是指按视同销售计算的销售项减按一定比例计算的进项税后的差额部份?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规定:“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文件没有对“筹建期”有具体规定。是否处于筹建期,是看企业整体的状态。筹建期,一般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所谓的生产经营之日,税法上没有专门对此定义,一般来说,是企业经过筹建已经具备生产经营的能力,并开始进行其产品的生产或者劳务的提供。请纳税人自行判断或者联系主管分局核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您好,目前航空公司客票发票都以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但是航空公司要求1个月内打印行程单,逾期就不能打印了,而且也拒绝开具电子发票等其他发票,请问这种行为违规么?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若销售方拒绝开具发票,可来电12366进行涉税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