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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银行接收抵债资产后办理过户手续,借款企业经营实体已不存在,请问我行可以为企业代缴土地增值税及相关税费吗?

银行接收抵债资产后办理过户手续,借款企业经营实体已不存在,请问我行可以为企业代缴土地增值税及相关税费吗?

银行接收抵债资产后办理过户手续,借款企业经营实体已不存在,请问我行可以为企业代缴土地增值税及相关税费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异地预缴增值税,在表四建筑服务预征预缴税款漏申报

异地预缴增值税,在表四建筑服务预征预缴税款漏申报

2018年2月5日异地预缴增值税,在表四建筑服务预征预缴税款漏申报,现在才发现,可以补在下个月申报表里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公司购入了一台已计提完了的二手车5000元,收到发票后是记入固定资产继续折旧,还是直接冲减费用

公司购入了一台已计提完了的二手车5000元,收到发票后是记入固定资产继续折旧,还是直接冲减费用

公司购入了一台已计提完了的二手车5000元,收到发票后是记入固定资产继续折旧,还是直接冲减费用


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可以在可使用的年限内平均摊销。

发布时间:2021-03-0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业主开具租金发票,但今年"物业管理公司"说需要业主亲自去当地税务开具租金发票,请问几时修改的政策?

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业主开具租金发票,但今年"物业管理公司"说需要业主亲自去当地税务开具租金发票,请问几时修改的政策?

情况是这样的,,我是外省的一个业主,在浙江购置物业(商铺),与"物业管理公司"签到了长达12年之久的"包租协议".约定该商铺"包租"给"物业管理公司"去经营,"以前是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业主开具租金发票,但今年"物业管理公司"说需要业主亲自去当地税务开具租金发票,请问几时修改的政策?相关法条是多少?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规定:“三、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征地契税完税证明原件遗失该怎么办?

征地契税完税证明原件遗失该怎么办?

2019年检查中发现遗失一张2018年4月征地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只有复印件,现在该怎么办?谢谢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遗失完税凭证后处理办法的批复》(国税函【2004】761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遗失完税凭证后,经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税款确已缴纳的,可以向其提供原完税凭证的复印件,也可以为其补开相关完税凭证,并在补开的完税凭证的备注栏注明:原xx号完税凭证遗失作废”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契税  

办税百问

脱贫攻坚综合帮扶队员综合补助是否按月收入纳税?

脱贫攻坚综合帮扶队员综合补助是否按月收入纳税?

尊敬的省级税务同志:我们是参加省委组织部综合帮扶队的队员。省级、各地市级组织部先后出台文件,落实了对综合帮扶队员的交通、生活等补助保障。  请问,这种补助,是否适用《个人说得税法》第四条之三“(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盼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同一城市不同管辖区域成立分公司,独立核算,增值税、附加税、个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区域缴纳,而企业所得税汇总到总公司所在区域缴纳吗?

同一城市不同管辖区域成立分公司,独立核算,增值税、附加税、个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区域缴纳,而企业所得税汇总到总公司所在区域缴纳吗?

同一城市不同管辖区域成立分公司,独立核算,增值税、附加税、个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区域缴纳,而企业所得税汇总到总公司所在区域缴纳吗?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市、县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

  “一、省内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计算、预缴、汇算清缴管理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执行。

   二、省内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含总机构设立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为省级收入的企业仍由总机构全额汇总缴纳,不实行分摊缴纳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行政事业单位收到开具简称的发票可以进行报销吗?开具抬头为个人的发票可以报销吗?

行政事业单位收到开具简称的发票可以进行报销吗?开具抬头为个人的发票可以报销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报销问题请咨询公司财务人员)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现在开具什么税率的发票结款;2:发票金额应该怎么开具,按照加税合计不变的金额开票,还是按照不含税金额不变开票;

现在开具什么税率的发票结款;2:发票金额应该怎么开具,按照加税合计不变的金额开票,还是按照不含税金额不变开票;

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建筑安装企业,2018年有一项建筑安装工程完工,当时按照价税合计的金额签订的合同,11%的税率,但是没有说明税率变动结款方式。直至现在才结款(2019年4月份以后),问题1:现在开具什么税率的发票结款;2:发票金额应该怎么开具,按照加税合计不变的金额开票,还是按照不含税金额不变开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此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因此,如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3月31日之前的,则应按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如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之后的,则应按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发票。另外,纳税人发生经营行为的,成交价格原则上应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如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销售方,于2017年开出增值税普通发票(货款),但购买方一直未付款。最近再次催收的时候,对方告知我方他们的购买方发票联遗失了,无法付款,请问应该怎么处理

销售方,于2017年开出增值税普通发票(货款),但购买方一直未付款。最近再次催收的时候,对方告知我方他们的购买方发票联遗失了,无法付款,请问应该怎么处理

我方是销售方,于2017年开出增值税普通发票(货款),但购买方一直未付款。最近再次催收的时候,对方告知我方他们的购买方发票联遗失了,无法付款,请问应该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 因此,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不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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