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第一条规定,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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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房地产开放企业一般纳税人,执行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的规定:“第十八条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的政策宣传,消除社会上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的误解。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您好!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了,然后取得了开票方记账联的复印件,开票方在复印件上注明了“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了开票方公章。请问该复印件可以入账吗?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二、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尊敬的税务局:
我是司一般纳税人,由总部(厦门)采购固定资产,采购时的进项已在总部抵扣。总部调拨到该固定资产至分支机构(营业部)使用后,报废收入应当确认在营业部还是总部?税收应该缴纳在营业部还是总部?
是否有相关政策规定,谢谢。
总部调拨固定资产至分支机构,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仍属于总部。因此,报废收入应确认为总部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规定,由总部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你好,听说定期定额户月3万以下,免征个人所得税,有这个规定吗?如果月超过3万,季度不超过9万呢又怎么执行呢?依据哪个文件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的规定,月销售额不足3万,季度销售额不足9万元的定期定额户,核定附征率为0,那就相当于月销售额不足3万,季度销售额不足9万免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月超过3万元,季度不超过9万元的情况,需要判别您是按月纳税还是按季度纳税的纳税人,如果您是按月纳税的,这种情况就需要缴纳相应税款,如果您是按季度纳税的纳税人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
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因监理单位违约更换监理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向我公司缴纳违约金10000元,我公司收到该笔款项,是否应该开具发票,税率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您好,前次咨询的问题是“企业资产重组对象含实物资产、采矿权、负债、人员一并转移,请问其中采矿权的转移能否适用重组相关文件,不征收增值税?”贵局的回复是应当征收增值税,那我单位应按采矿权的账载余额还是按公允价交增值税呢?感谢回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增值税应纳税额用留抵抵欠的,本来应纳增值税是10万,抵交只交1万,相应的附加税申报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1万的申报,还是按应纳10万增值税申报。
增值税附征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总公司是湖北的建筑单位,分公司居住地在江西贵溪,劳务所在地在南昌,劳务时间2013年2月至2015年8月,期间职工个人所得税由我公司在江西贵溪税务局统一申报纳税,2017年办理结算,2017年10月在南昌税务局交纳工程服务税金,其中交纳了工程总结算值1%的企事业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请问劳务期间职工个人所得税已经在贵溪税务局交纳了,还要到南昌税务局重复缴纳吗?
建筑服务异地预缴个人所得税后还需在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