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述:如何区分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列举目录中的讲学、医疗、咨询等所得和经营所得列举2中个人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所得?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我司股东以个人专利中非专利技术知识做评估报告,做验资报告,认缴注册资本,这个过程需要交纳个税所得税吗?或者是其他税费?
一、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四)款“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的规定,因此,个人以非专利技术作价,入股企业,非专利技术由个人转移至企业的,应视为个人转让非专利技术以及以转让所得投资入股企业两种行为,其中,个人转让非专利技术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是浙江省德清县五龙嘉苑业主,本小区交物业费,停车费一直从来不给发票,索要也不给,这是违法的吧?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我司经营管理批发场地,主要收取租户管理费,为了方便管理,公司购入印有本批发市场名称的包装用胶带,发放给租户,作为进出货物凭据,也可以宣传本批发市场,请问:1、公司购入的包装胶带是否可以所得税前扣除?2、发给商户,作为进出货物凭据的胶带,增值税是否要视同销售?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司前一段帮其他公司代持股份,双方间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后又解除代持,签订了《股权代持解除协议》,请问我司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与《股权代持解除协议》是否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请问:1、本条中将建筑与安装并列提出,是什么意思?2、是所有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服务的行为都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还是只是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安装服务的行为,要分别核算货物与建筑服务的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请问:1、本条中将建筑与安装并列提出,是什么意思?2、是所有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服务的行为都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还是只是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安装服务的行为,要分别核算货物与建筑服务的销售额?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法院拍卖抵押的设备时,由于原债务人已破产,此时设备的发票该由债权人开具给竞得人?还是由竞得人代为缴税后由税务机关代开设备发票?
如被拍卖单位经济主体继续存续的,建议由其开具发票。如被拍卖单位客观已无法开具发票的,若有法院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以及相关支付凭证等合法有效凭证的,也可以作为税前列支的有效凭证。
您好,我司是贸易型企业,从厄瓜多尔进口一批鱼粉(产品检验检疫合格),用于国内销售,请问是否可以申请免税?补充:海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为0;该厂商有农业部批准的《进口登记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的增值税免税项目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其他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因此,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