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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关于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征收问题

关于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征收问题

问题1:我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我司开发建设竣工的商业项目整体租赁给一个商业管理公司运营管理。该商业运营公司将商业项目的商铺采取对外租赁的形式经营并获取收益,其按年向我司支付租金。由于商业市场下行,该运营公司对于整体承租的商业项目的商铺未能实现全部对外出租,存在空置。那么我司作为该商业项目的产权所有人,在于商业管理公司签订整体租赁合同并获取租金的情况下,对于我司该商业项目的房产税,我司是按从租计征,还是按从价计征,还是按从租从价混合计征?          问题2:我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想咨询下关于土地增值税的问题。我司开发了一个纯商业项目,有位业主购买了其中部分商铺,双方之间签订了《商品房销售买卖协议》,业主交纳了商铺的全部销售款,我司也开具了全款“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由于当时该商业项目未办理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买卖合同》不能在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备案,但该销售行为已发生,并已交付使用。后由于购买方为了取得合法产权,时隔三年后在产权登记部门的建议下迫不得已双方才补签了二手房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产权登记部门按《存量房买卖合同》给购买方办理了产权证。在整个销售过程中,我司前期并未将该商铺办理产权证至公司名下,实质为开发产品销售,其次我司也不具备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我想问哈,该笔交易的销售收入应如何计征土地增值税,我司是应按新房预征缴纳土地增值税还是按二手存量房清算计征缴纳土地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年终奖纳税计算方式有问题,税务总局是否有更正?

年终奖纳税计算方式有问题,税务总局是否有更正?

现在年终奖一次计税方法是拿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取得税率: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里的算扣除数应该是1一个的才对,

有相关文件明确该问题吗?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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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税务局核定定额,季度开票超税务局核定定额但是不超季度30万,需要缴税吗,都交什么

个体户税务局核定定额,季度开票超税务局核定定额但是不超季度30万,需要缴税吗,都交什么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二、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十二条规定:“定期定额户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一)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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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公司一般纳税人可以同时选择一般计税6%和差额征收两种方式吗?

人力资源公司一般纳税人可以同时选择一般计税6%和差额征收两种方式吗?

人力资源公司一般纳税人可以同时选择一般计税6%和差额征收两种方式吗?就是公司的有的业务选择差额征收,有的选择一般计税6%?还是只能选择一种,选择后36个月内不能变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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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开理发店30平方 有营业执照 需要交税吗?

农村开理发店30平方 有营业执照 需要交税吗?

你好 农村开理发店30平方 办理营业执照 需要交税吗?营业额一月大约3000左右 夫妻店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第一条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第六条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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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是否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

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是否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相关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可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目前,我省未有具体公务费用扣除标准。 那个人取得的车补和通讯补贴是否全额并入工资,按照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呢?


我省目前却无具体的扣除标准,所以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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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迁移后能红冲迁移前的开具的发票吗?

跨区迁移后能红冲迁移前的开具的发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文件并未对迁移企业有特别规定,建议参考此文件开具红字发票。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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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客户的违约金如何开票?

收取客户的违约金如何开票?

我公司和客户签订一份多年度销售合同,因客户提前终止合同,故客户需要支付违约赔偿金;但是客户要求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支付违约金。请问我公司应该如何开票呢?开票的税收编码选什么?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此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因此,如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赔偿费符合上述价外费用规定的,应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及开具发票;如未发生增值税的应税行为,赔偿费不得开具任何增值税方面的发票。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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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发票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交纳,税率是多少?

代发发票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交纳,税率是多少?

我是一个自然人,跟一家公司签订一份礼品、办公生活用品销售合同,每个月金额30000元,代发发票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交纳,税率是多少?


自然人代开发票需要缴纳增值税(3%)、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1%)、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费依据3%)、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费依据2%)、个人所得税(视代开的不同地市的税务机关有所差别)、印花税(0.03%),另外上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印花税均可享受减半优惠。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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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业与发包方签订的合同纳税义务时间

建筑施工业与发包方签订的合同纳税义务时间

我公司是一建筑施工业,与发包方签订的合同,合同规定验收合格付款70%,审计后付95%,保修期满付余款。合同签订在18年,结算期间遇到税率调整,对方要求我公司仍按原税率开具发票,建筑业的纳税义务,我认为应该是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或者预收到对方工程款,请问我公司按9%税率开具尾款是否有纳税风险或不当,谢谢!


  若是一般纳税人,开具发票的适用税率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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