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2021 三月
办税百问

有限公司股改过程中的个税分期缴纳问题

有限公司股改过程中的个税分期缴纳问题

我们在网上看到部分科创板上市公司在申报材料到提到的:拟上市公司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中的相关规定,办理股改过程中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5年分期纳税。请问我们河南地区是否适用?

盼回复,谢谢


   一、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三条规定,关于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  1.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5.本通知所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6.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股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次年与年终奖同月发放 ,该部分薪酬能否计入年终奖,合并计税?

次年与年终奖同月发放 ,该部分薪酬能否计入年终奖,合并计税?

我单位部分员工有延期支付薪酬,即当年绩效薪酬的一部分单独放入延期薪酬项目,次年与年终奖同月发放 ,该部分薪酬能否计入年终奖,合并计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一条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什么情况下会开具代理租赁的发票?

什么情况下会开具代理租赁的发票?

 开票项目为“房屋代理租赁”的是出于一种什么类型的业务呢?什么情况下会开具代理租赁的发票?

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8.商务辅助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2)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文件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规定,第二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第一节?纳税人开具发票基本规定,六、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相关功能。使用新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综上所述,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由于您的问题涉及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涉税征管操作事项,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合作社收购成员农产品要不要开具收购发票

合作社收购成员农产品要不要开具收购发票

我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的业务为:收购本社成员鸡蛋对外销售 请问我合作社需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如需要缴纳所得税 我社向本社成员收购鸡蛋要不要开具收购发票,如不需要开具,收购鸡蛋己什么作为购进成本入账依据,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5.牲畜、家禽的饲养。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车辆购置税 被核定计税征收 是否合理

车辆购置税 被核定计税征收 是否合理

本人在一线城市4S店购一汽车自用,取得普通发票,在三线城市上牌时被当地税局要求核定征收,原因是购车发票金额偏低,这种做法合理合据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规定:“第七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公办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托管费、校车费等,按规定不得营利。向家长收取上述费用时是否需要开具发票给家长?如果伙食、校车是通过第三方单位提供的,且第三方单位已向幼儿园出具发票,那公办幼儿园向家长收取上述费用时应开具发票还是财政部门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另外,您可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或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一步了解。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增值税率变化消费者有没有权利要求开发商退回2%的增值税?​

增值税率变化消费者有没有权利要求开发商退回2%的增值税?​

 2年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价税分离,明确约定了房屋价格和增值税及增值税率(11%),现在国家降低增值税率到9%,现在才交房、发生应税行为及义务,消费者有没有权利要求开发商退回2%的增值税?

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第九条规定,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关于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一)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附件2),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二)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
(三)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招标代理公司的评标专家费怎么入账?

招标代理公司的评标专家费怎么入账?

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带什么资料?


您好,我公司是一家招标代理公司,经常有招标业务,然后需要评标专家进行评标(从省综合专家库中抽取),发生了大量的评标专家费,请问,这个费用怎么入账?



纳税人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税务机关核定的范围内领用发票。

(1)税务登记证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3)《发票领用簿》。

(4)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或IC卡;领用税控收款机发票的,应提供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发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发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开具发票,填写项目应齐全,填写内容应真实。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另外,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如何填写,税法上暂无规定。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第(五)文中的"个人”是否和增值税法中的个人含义一样的,即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即自然人)还是仅指自然人?

第(五)文中的"个人”是否和增值税法中的个人含义一样的,即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即自然人)还是仅指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经营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请问:1、第(五)文中的"个人”是否和增值税法中的个人含义一样的,即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即自然人)还是仅指自然人?若仅指自然人:个人从事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何时属于生产经营所得?何时是劳务报酬所得?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369370371372373374375376377378379380381382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