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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旅游宣传片制作开什么事项发票?

旅游宣传片制作开什么事项发票?

 影视公司帮旅游公司制作旅游宣传片,开增值税发票时开什么事项?要交文化建设税吗?

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是指进行专题(特别节目)、专栏、综艺、体育、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电影等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制作的服务。具体包括与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相关的策划、采编、拍摄、录音、音视频文字图片素材制作、场景布置、后期的剪辑、翻译(编译)、字幕制作、片头、片尾、片花制作、特效制作、影片修复、编目和确权等业务活动。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您可参考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应根据实际发生的应税行为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如实开具发票。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本通知所称广告服务,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广告服务”范围内的服务。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本通知所称娱乐服务,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娱乐服务”范围内的服务。因此,您司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业务结合上述文件规定依法判断其具体经营行为是否属于上述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由于来文所述情况较为简单,涉及到税种的具体征收规定,请您补充提供具体情况说明以便能有针对性地向您提供咨询解答服务。您也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或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一步了解。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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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商标使用费的合同是否要缴交印花税?如要,按什么项目缴交?

转让商标使用费的合同是否要缴交印花税?如要,按什么项目缴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因此,商标专用权转让,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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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状态企业房产拍卖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非正常状态企业房产拍卖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某企业为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因走逃已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状态,法院依法对其房产进行拍卖,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进行核定征收?是否可以弥补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 国税发〔2008〕30号) 第三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非正常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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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工业产业园区未销售前是否征收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工业产业园区未销售前是否征收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工业产业园区,在销售前是否能够适用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款的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答复如下:
 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款的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建议您需要核实您所开发的工业产业园区性质是否属于商品房范围。符合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该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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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中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区别

个税中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区别

湖北省税局刚刚下发了《湖北省税务局关于代开发票环节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13号》一文,请问下,扣缴义务人如何区分哪些是综合所得、哪些是经营所得?比如,某人或个体户提供中介或代办服务,支付佣金给他,他代开发票过来,支付方是按劳务所得扣个税,还是按经营所得不用扣他的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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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我们的酬劳需要按照劳务税交税,按照2019年新个人税法,可以退税吗?

实习生,我们的酬劳需要按照劳务税交税,按照2019年新个人税法,可以退税吗?

您好,我是一名实习生,我们的酬劳需要按照劳务税交税,按照2019年新个人税法,可以退税吗?如果可以,那我应该怎样办?如何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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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旧车主漏缴,现在要新车主补交

车船税旧车主漏缴,现在要新车主补交

 车船税原先车主漏交了,2019年我购买后,有交当年的车船税,现在购买保险,报销要我补交以前车主漏缴的部分,这个怎么处理 ..

答复如下: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如您所述情形,若购买当年原车主未缴纳车船税,则当年及以后拥有所有权年度应当由您缴纳车船税。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第八条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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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支付会展费用是否需要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对外支付会展费用是否需要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我公司准备参加世界药品博览会,举办地点:泰国,现准备向境外非居民企业支付在泰国举办的药品博览会。请问老师服务发生地在境外,我公司在支付这笔展会费用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10%的所得税及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三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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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可以视同发票扣除,在计算土增税的时候,契税完税证明可以视同发票扣除吗?

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可以视同发票扣除,在计算土增税的时候,契税完税证明可以视同发票扣除吗?

个人出售商铺,由于当时的购进发票无法提供,只有契税完税证明,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可以视同发票扣除,在计算土增税的时候,契税完税证明可以视同发票扣除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七、关于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问题   

  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旧房。使用时间和磨损程度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地方税务局具体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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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会计科目确认销售收入,该收款方式应确认为赊销模式,还是直接收款模式?如果确认为直接收款模式,应该在2019年9月确认销项税金,还是在2019年10月销项税金? 销项税金是以结算单还是质

应收账款”会计科目确认销售收入,该收款方式应确认为赊销模式,还是直接收款模式?如果确认为直接收款模式,应该在2019年9月确认销项税金,还是在2019年10月销项税金?    销项税金是以结算单还是质

9月1日双方确认当月销售煤炭的产品价格,煤炭到达包钢指定卸货地点,符合质量标准,首月按648元/吨结算,煤炭到达卸地落地前的一切费用由我司负担;煤炭需要经过包钢化验,并且双方确认,如果煤炭质量达不到包钢验收指标,对方有权拒收或者扣款,具体的约定指标为:水封、灰熔点、哈氏可磨系数、焦渣特性、煤炭粒度等标准。     

       假设我司2009年9月10日将10000吨煤炭发往包钢,我司根据经验暂估确认648万元销售收入,计入,借:应收账款648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暂估648万元。我司一直到2019年10月5日,收到包钢确认的煤炭检验指标确认书(附件质保书),确认煤炭符合合同要求,10月20日收到结算单,但是包钢实际需要在11月20日左右才会回款。

发布时间:2021-03-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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