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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增值税发票开票人是否为必填项,是否必须为自然人名,开票人是管理员是否合规?

增值税发票开票人是否为必填项,是否必须为自然人名,开票人是管理员是否合规?

增值税发票开票人是否为必填项,是否必须为自然人名,开票人是管理员是否合规?

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能否为同一人,是否影响发票纳税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超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超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您好,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没有物业管理、水电费的经营业务,但我将承租的房子又转租给了第三方,同时每月向承租方收取租金、物业和水电费,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开具6%的管理费、13%的电费、9%的水费?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增值税发票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

增值税发票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

我司是一般纳税人,自营改增以来,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的不同行业的增值税发票,日常的报销工作令我们感到苦恼的是经常收到1.收款人、复核人为空白,只有开票人有填写的增值税发票,2.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都填写“管理员”3.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填写的是英文名,4.开票人和复合人为同一人。特别是一些餐饮、酒店服务行业。请问以上4种类型的发票符合票据法的要求吗?能作为有效凭证来做会计报销、记账吗?如果以上4种类型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酒店住宿费)可以抵扣吗?谢谢!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因此,收款方开具发票,填写项目应齐全,填写内容应真实。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另外,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税法上暂无规定。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相关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如属于允许抵扣的范围且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如用于上述不得抵扣范围或没有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的则不可抵扣。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核定。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营销部门的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提成、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等计入当期损益;那么其他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是都应该计入开发间接费?

营销部门的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提成、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等计入当期损益;那么其他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是都应该计入开发间接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 (六)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那么目前很多地方是当在该地拿地后就成立了项目公司,然后项目公司的人员架构为:公司法人、总经理的领导班子,下设工程部,部门负责人1名,部门人员n名,财务部,部门负责人1名,部门人员n名,综合办,部门负责人1名,部门人员n名,党群办,部门负责人1名,部门人员n名,营销部,部门负责人1名,部门人员n名。营销部门的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提成、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等计入当期损益;那么其他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是都应该计入开发间接费?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建筑工程项目购进免税苗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吗?

建筑工程项目购进免税苗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吗?

1.取得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凭证;2.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财税[2008]1号第二条税收优惠的适用对象

财税[2008]1号第二条税收优惠的适用对象

财税[2008]1号第二条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所指的证券投资基金,是否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2年12月28日修订,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即政策优惠对象是否包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非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麻烦告知具体的适用对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第二条规定,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财税[2008]1号第二条税收优惠的适用对象

财税[2008]1号第二条税收优惠的适用对象

财税[2008]1号第二条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所指的证券投资基金,是否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2年12月28日修订,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即政策优惠对象是否包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非公开募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麻烦告知具体的适用对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第二条规定,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地瓜叶、红薯叶属于蔬菜吗,属于免税蔬菜吗

地瓜叶、红薯叶属于蔬菜吗,属于免税蔬菜吗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财税〔2011〕137号”(见附件)执行。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请问一下免征增值税指的是专用还是普通?还是都是?

请问一下免征增值税指的是专用还是普通?还是都是?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请问一下免征增值税指的是专用还是普通?还是都是?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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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运输途中货物损失是否应开具发票

运输途中货物损失是否应开具发票

问题1.我公司委托物流公司在运输货物过程中,发生车祸,货物全部损失无法修复,因货车投保第三方责任险,保险公司负责理赔,要求我公司直接将损失的货物品名,数量,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将赔偿款汇入我公司账户.

请问:保险公司的要求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我公司可以按保险公司要求开具发票吗?相关税法依据是什么?


问题2:我公司委托物流公司在运输公司货物过程中,货物损坏,我公司要求物流公司按照货物原价全额赔偿.

请问:我公司收到赔偿金后,应给物流公司开具收据,还是开具发票?如果开具发票,发票内容是写赔偿金还货物品名?相关税法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3-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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