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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购进自产的苗木取得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吗?

购进自产的苗木取得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吗?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接的景观工程,现收到苗木公司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一栏是免税,苗木公司是自产自销,苗圃在海口。请问我司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发布时间:2021-03-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至被投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重组概念?

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至被投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重组概念?

因发展需要,我集团公司部分业务需要独立拆分,需要新设公司独立承担该部分业务,现将集团公司的部分资产进行拆分,作价评估入股新成立承接业务的公司,该部分资产包括土地和知识产权,另外,为了整合资源发挥积极性原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持股0.01%,这种拆分重组行为,是否符合财税(2018)57号文第四条关于“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至被投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重组概念?是否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2018〕57号) 

发布时间:2021-03-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进口猪排骨,再销售给国内工厂,是否可以享受免增征增值税

进口猪排骨,再销售给国内工厂,是否可以享受免增征增值税

我们是一家企业,从国外进口猪排骨(冷冻的),再销售给国内工厂,这个销售环节,是否可以享受免增征增值税,谢谢。我认为是可以享受的,农产品批发、零售环节销售鲜活肉蛋,可以免征增值税。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相关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的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因此,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上文所述的农产品进行销售,则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如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且不属于农产品范围,则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如属于上述规定免征增值税的情形,办理免税备案后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另外,有关办理备案的具体流程以及所需的资料,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税收优惠->减免税备案->增值税优惠备案”栏目查看相关内容。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核定。

发布时间:2021-03-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房地产企业关于预收账款预交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关于预收账款预交土地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6年79号公告,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我司19年7月取得预收账款1090万,不含税金额应该为1000万,我司认为70号公告中的简易计税方法是纳税可自行选择的,所以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直接按照1000*3.5%=350万元计算缴纳,是否符合立法本意,是否有误。

发布时间:2021-03-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一直都有留抵税金,那税控服务费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一直都有留抵税金,那税控服务费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第二条规定:“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因此,税控服务费可以全额抵减。


发布时间:2021-03-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而根据

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而根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而根据最新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 一、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条件少了“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发布时间:2021-03-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企业有跟个人签订用电协议,按使用电量*单价付钱给对方,但是这部分在签合同的时候没有办法确定金额,那这块的印花税要怎么缴纳呢?

企业有跟个人签订用电协议,按使用电量*单价付钱给对方,但是这部分在签合同的时候没有办法确定金额,那这块的印花税要怎么缴纳呢?

企业有跟个人签订用电协议,按使用电量*单价付钱给对方,但是这部分在签合同的时候没有办法确定金额,那这块的印花税要怎么缴纳呢?


根据您的叙述,如合同在签订时未注明具体金额,无法确定计税依据的,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结算时再按实际不含增值税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二、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1-03-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是否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我公司,所得税汇算的时候,收据可以列支吗?

是否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我公司,所得税汇算的时候,收据可以列支吗?

我公司跟乙方签订了一个合同,现在我公司不想执行合同,然后乙方公司收我公司违约金5万,只开具了收据5万元,问:是否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我公司,所得税汇算的时候,收据可以列支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上述描述的情况,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不涉及增值税,收取的违约金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发布时间:2021-03-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台湾个人或企业如何缴交专利印花税

台湾个人或企业如何缴交专利印花税

您好:

最近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代收5元印花税,代理机构也无法代为缴纳。

请问专利权人如为台湾个人或企业,要如何缴交印花税? 因为个人无法特地跑去大陆缴交,企业的话网上办税又无法选择台湾。再麻烦您回复了,谢谢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恢复代征代缴印花税业务的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二六号)规定,为方便专利权人和专有权人依法缴纳印花税,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9年9月16日起恢复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代征代缴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印花税。2019年9月16日前未缴纳印花税的,可于2019年9月16日后按原缴费渠道办理缴税。

发布时间:2021-03-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印花税  

办税百问

年度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生产经营所得的费用减除问题

年度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生产经营所得的费用减除问题

我办了一家个体工商户,假如我2019年生产经营所得为50万元,业余爱好取得稿费1000元,那我的年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6万元可以在生产经营所得50万元中扣除吗?


根据《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令第70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第十五条 ……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发布时间:2021-03-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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