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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已购置新能源车现在符合车辆购置税政策,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吗?

已购置新能源车现在符合车辆购置税政策,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吗?

您好!我公司2018年购置一辆特斯拉新能源汽车,当时缴纳车辆购置税约10万,根据工信部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六批),特斯拉全系车型上榜。这也就是说,特斯拉汽车可以享受免购置税的政策;根据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根据以上两个政策我们是否可以申请车辆购置税退税?谢谢!


    2017年1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以下简称172号公告)。公告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公告同时明确,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对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上传机动车合格证信息时标注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企业上传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其他有效凭证办理免税手续。

发布时间:2021-03-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发票开具税目和经营范围的增加疑问

发票开具税目和经营范围的增加疑问

我们公司主要是从事建筑安装服务的,现在发生了一笔技术服务费收入,请问开发票是否要增加税目?算不算超出经营范围呢?要增加经营范围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纳税人可按企业实际情况结合上述规定判断其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如实开具发票及申报缴纳增值税。另外,如纳税人需增加的开票和申报税目没有超出经营范围的,可自行或者联系防伪税控服务单位,在开票系统和申报系统查找、增加税目。如纳税人需增加的税目超出经营范围的,应先联系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然后自行在开票系统和申报系统查找、增加税目,相关系统操作可咨询服务单位。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核定。此外,纳税人现从事的经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经营建议可向工商部门进行咨询。

发布时间:2021-03-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中需要按照政府要求代建几万方安置房,无偿移交与政府,安置房这部分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如何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中需要按照政府要求代建几万方安置房,无偿移交与政府,安置房这部分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如何计算。

1)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中需要按照政府要求代建几万方安置房,无偿移交与政府,安置房这部分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如何计算。

2)关于终生自持物业租赁用房:产权办理至项目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者项目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则自持物业的成本在税务清算阶段能否进税前列支?其所得税如何计算。


 一、 增值税: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施工手续后根据政府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按施工进度向对方预收房款,工程完工后,替对方办理产权转移等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上述“代建房屋”行为只按照销售不动产的相关税收政策计算缴纳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只接受政府委托,组织施工力量代建房屋的,按照建筑服务相关税收政策计算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集团间企业无偿借贷业务是否需要资质,是否只能是金融企业才满足条件

集团间企业无偿借贷业务是否需要资质,是否只能是金融企业才满足条件

1、集团间企业无偿借贷业务是否需要资质,是否只能是金融企业才满足条件

2、集团间无偿借贷形为是否需要对资金进行专账管理

3、集团间无偿借贷形为的资金来源是否有要求

4、集团间无偿借贷的资金使用是否有要求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我单位应按采矿权的账载余额还是按公允价交增值税呢?

我单位应按采矿权的账载余额还是按公允价交增值税呢?

您好,前次咨询的问题是“企业资产重组对象含实物资产、采矿权、负债、人员一并转移,请问其中采矿权的转移能否适用重组相关文件,不征收增值税?”回复是应当征收增值税,那我单位应按采矿权的账载余额还是按公允价交增值税呢?感谢回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布时间:2021-03-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的相关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2.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3.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如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另外,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时间:2021-03-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建筑安装劳务发票以什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建筑安装劳务发票以什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建筑安装劳务发票是按照建筑安装经营所得还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税率多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 :“ 第三条 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发布时间:2021-03-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厦门市翔安区的房地产招拍挂项目,土地增值税预缴按照哪个政策执行呀?预缴比例是多少?

厦门市翔安区的房地产招拍挂项目,土地增值税预缴按照哪个政策执行呀?预缴比例是多少?

1、厦门市翔安区的房地产招拍挂项目,土地增值税预缴按照哪个政策执行呀?预缴比例是多少?在预售收款预缴土增税之前在税务局备案的流程是什么?申报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 土增清算时候清算口径是按照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划分吗?划分的标准是什么?请帮忙给一下文件号,学习一下,

2、厦门市翔安区企业所得税预缴毛利率的比例是多少,参照那个文件执行,预缴比例的确定流程是怎么样的?如何在税务局备案?



一、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厦税公告2018年第10号)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发布时间:2021-03-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请问如果组织客户中秋博饼,采购大闸蟹作为唯一奖品,是否可以把大闸蟹的购买发票作为报销凭证?

请问如果组织客户中秋博饼,采购大闸蟹作为唯一奖品,是否可以把大闸蟹的购买发票作为报销凭证?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符合上述规定的支出,应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会计处理问题请按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1-03-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印花税为1元,在申报后使用第三方扣款时,显示扣款金额为0元,是否还需要到柜台上人工缴款?是否免征?

印花税为1元,在申报后使用第三方扣款时,显示扣款金额为0元,是否还需要到柜台上人工缴款?是否免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现将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1-03-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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