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运输过程中损坏的行李箱,机场用购买的箱包赔偿损坏的行李,且向航空公司收取箱包赔偿款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请问机场用购买的箱包赔偿的行李,增值税税率应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
提示:此行为的本质是航空公司向机场购买箱包然后赔偿给旅客,机场收取航空公司的款项应确认为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施工用电户名为建设方,供电局按户名开发票至建设方,施工单位按扣除施工实交的水电费与建设方结算工程款,请问该笔施工用电能进入建设方开发成本吗,该笔施工用电在土地增值税计算中能按开发成本加计扣除吗
“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计算与清算项目有关的扣除项目金额,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执行。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我司为来料加工企业,材料进口时申报为来料加工免税进口,组装生产为成品后突遇火灾,货物报废,我司向海关报告此事项并补缴进口增值税及关税,请问这部分进口增值税是否可认证抵扣?还是需要进项转出为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以及《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36号)附件1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如不属于上述规定的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进项可以抵扣。
对于列入省发改委、住建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棚改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作为项目的代建单位,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及附加存在4点疑问:
1、作为项目的代建单位,地方住房建设局属于项目的发标方即主体,因此,对于棚户区项目的代建单位是否无需要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及附加?
2、如果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及附加,项目资金主要来源是山东省财金发展有限公司统借统还的贷款,由项目代建公司尝还贷款本息及支付0.1%管理费,此行为属于银行贷款,是否不应认定为项目的预收款?无需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及附加?
我司属于来料加工企业,在加工一批保税品的时候发生火灾,烧毁部分半成品。我司已按要求缴纳加工半成品的原料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并取得缴款凭证。希望能够咨询一下,这部分增值税能否抵扣,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以及《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36号)附件1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如不属于上述规定的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进项可以抵扣。
我公司7月份出口,并与当月退税认证了进项发票,到现在在退税综合服务平台查发票信息,还是显示交叉稽核信息不存在,请问一般认证多久后才会有信息可以申请退税呢?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第四条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申报(一)申报程序和期限 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二)申报资料……(5)下列原始凭证: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以下未作特别说明的均为此联)(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下同);③出口发票;……第五条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一)申报程序和期限 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二)申报资料 ……5.下列原始凭证(1)出口货物报关单;(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本人2018到2019年因故失业,只能以独立个人缴纳社保,2019年8月5日恢复就业,由于社保缴纳绑定了银行卡,8月6日被扣除了8月的医疗和养老保险费。现在我已办理个人参保退保手续,但现在单位无法为我缴纳8月社保。这笔费用可以占到近20%的工资,请问8月的医疗和养老保险费能否申请退款?
根据养老保险相关条例,个人和用人单位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用人单位就应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职工参保。因此,任职单位应从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参保缴纳社保费。您8月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从8月起参保缴纳社保费。因此,可以申请退回独立个人8月份已缴的社保费。
土地出让金抵减销售额,在增值税申报过程中,出现比对不通过的强制错误。附列表一12列填写土地出让金抵减销售额部分。错误提示为"差额征收的普通发票金额与申报销售额不符”,对比结果的差额为不征税的“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预收款”发票金额。因此不确定是什么原因造成对比不通过的结果,是否在申报过程中填写错误?
增值税差额扣除需要填写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填写后进入附表三填写“本期发生额”,若当期销售额可以全额扣减则同时填写“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保存附表三进入附表一填写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请您核对
我公司是业委会,聘任一个兼职清洁工,每月发放工资是造工资表发放,并且以工资表入账,还是需要清洁工去代开劳务发票才能入账
请确定兼职收入是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若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由支付单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以工资清单形式入账。如果是非雇员,独立从事劳务活动,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