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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新鲜蔬菜、新鲜肉类流通环节可以免征增值税

新鲜蔬菜、新鲜肉类流通环节可以免征增值税

1、购进冷冻排骨用于初加工(简单的清洗、斩切、包装)再销售出去,适用什么税率

2、购进新鲜蔬菜用于初加工(简单的清洗,切片、包装)再销售出去,适用什么税率

查看了相关文件,新鲜蔬菜、新鲜肉类流通环节可以免征增值税,是否能适用0税率呢,但是发现有很多企业还是开9%的增值税发票,这是为何。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相关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的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的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因此,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上文所述的农产品进行销售,则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如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且不属于农产品范围,则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如属于上述规定免征增值税的情形,办理免税备案后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http://www.gd-n-tax.gov.cn),在“首页—>政策文件—>政策法规库”栏目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个体工商户首次领购发票要怎么操作,需要什么材料,是要先办理税务登记证吗?

个体工商户首次领购发票要怎么操作,需要什么材料,是要先办理税务登记证吗?

  按照“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新设立的单位纳税人,首次到税务机关办理业务时,应进行补充信息采集,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办理涉税事宜,税务机关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

  1.“一照一码”信息采集【报送资料】

  (1)《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地方债券转让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问题

地方债券转让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问题

你好我司购买了当地政府债券150万,利率为3.43%,一年后到期,但是在持有三天后,将其转让,转让价为151.032172万元,债券卖出回单中注明利息为421.72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6号文可知,到期前转让国债的利息收入免税,请问地方债券是否符合此规定还是不属于利息收入范畴,应缴纳所得税,在增值税中利息部分是作为贷款服务纳税还是以金融商品转让纳税


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因此,如不符合上述规定,需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利息收入。国债、地方政府债。因此,您可参考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核定。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我们收取费用后可不可以不开发票,向对方提供我公司交纳水、电费的发票及对方用水、用电的证明?

我们收取费用后可不可以不开发票,向对方提供我公司交纳水、电费的发票及对方用水、用电的证明?

我单位是公路经营单位,公路沿线有自己的供水、供电线路为我单位基层养护所、收费所供水供电,我公司将水电线路的维护外包给劳务公司,并向劳务公司支付维护费用。现有公路沿线的其他一些企业与我们的供水、供电管道连接,共同用水、用电,我单位向对方收取一定的水费、电费以及水电线路维护费,水电费均是按照统一的价格及用量计算收取,水、电线路维护费是按照用水、用电量及约定的价格收取。

问题是:1、我们收取费用后可不可以不开发票,向对方提供我公司交纳水、电费的发票及对方用水、用电的证明?

2、如果我公司收取费用后必须要给对方开发票,我公司如何开具发票?开具什么内容?(我公司不具有销售水、电以及提供水电线路维护的经营范围)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是开3%的发票吗?代开的时候应缴的税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预缴是由对方单位替个人代扣代缴吗?

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是开3%的发票吗?代开的时候应缴的税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预缴是由对方单位替个人代扣代缴吗?

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是开3%的发票吗?代开的时候应缴的税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预缴是由对方单位替个人代扣代缴吗?


个人提供劳务代开发票,增值税适用征收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随同增值税一并征收。适用税(费)率为: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区 7% ,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计征;教育费附加:按 3% 的征收率计征;地方教育附加:按 2% 的征收率计征。印花税:根据具体业务判断,若在正列举范围内的需缴纳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关于土地使用税免税不批复的问题

关于土地使用税免税不批复的问题

我有提问,我司是在村里批了工业用地但使用上说明是用于养殖,我司本身也是专业的养殖企业,我司去申请免土地使用税,税务局说因为是工业用地,虽然实际是养殖,但也不能免税,我想咨询一下,工业用地上用途写了养殖,实际也是养殖,不能免税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规定:“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实行核定征收的建筑企业,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劳务公司),企业所得收入要扣减此分包部分后计算所得对吗?

实行核定征收的建筑企业,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劳务公司),企业所得收入要扣减此分包部分后计算所得对吗?

在福建省税务局2018年第21号公告中,对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规定中,保障性住房可以采用零预征率。保障性住房到底包含了那些内容?因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低价出售用于安置的安置房是否属于公告中的保障性住房?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实行核定征收的建筑企业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扣减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额。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本人在有一栋闲置民房现出租给某单位作为办公地点,现需要开票,对方单位才可转款,想请问我该怎么开票?有哪些手续?

本人在有一栋闲置民房现出租给某单位作为办公地点,现需要开票,对方单位才可转款,想请问我该怎么开票?有哪些手续?

本人在有一栋闲置民房现出租给某单位作为办公地点,现需要开票,对方单位才可转款,想请问我该怎么开票?有哪些手续?


因业务需要,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为开具发票。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发票办理材料: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代开发票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说明为:纳税人应先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房源信息登记。首次办理房源信息登记的,请提供出租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合同期限内,只要出租方与承租方未发生变更,每次申请代开发票无需再提供以上资料。如果合同有变更,则需要提供以上资料重新进行房源信息登记(如出租方和承租方不变、租赁房屋不变,只要提供新的合同复印件和原件)。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我公司在职员工,上个月同时从其他单位取得收入,对方单位未代扣代缴个税,我公司可以将此收入并入我公司发放的工资薪金中代为申报个税吗?

我公司在职员工,上个月同时从其他单位取得收入,对方单位未代扣代缴个税,我公司可以将此收入并入我公司发放的工资薪金中代为申报个税吗?

我公司在职员工,上个月同时从其他单位取得收入,对方单位未代扣代缴个税,我公司可以将此收入并入我公司发放的工资薪金中代为申报个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第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有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和信息、未按照纳税人提供信息虚报虚扣专项附加扣除、应扣未扣税款、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融资租赁公司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是否与实收资本有关

融资租赁公司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是否与实收资本有关

请问,关于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按照贷款服务,即以收取的不包含本金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的该融资租赁公司,实收资本是否需要达到1.7亿元才能按照该方法缴纳增值税?若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否按照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即包含本金的租金和价外费用)全额缴纳增值税?


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是需要有资质的,即需要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如果不具备资质,从事售后回租业务需要按正常业务处理的,及购进设备可以进项抵扣,出租设备,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同样,如果不是有形动产是不动产,也一样处理。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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