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 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发卡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单用途卡的企业。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者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二)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系统没有该表单,税务局回复系统没有该流程,请问哪里可以下载?外贸企业不小心把出口退税勾选成抵扣认证,所以无法申请退税。
很抱歉,未有您所述《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核实函》,如您所述,若增值税已申报并缴纳税款,您可以在征得主管税务机关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进项转出,再申请出口退税。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文化事业建设费逾期是否会加收滞纳金?
如有滞纳金的话,政策依据是什么?
谢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我司是一般纳税人,发票版本是百万元版,销售设备给医院,设备价格上千万,医院要求开在同一张发票上,不能分开开具,请问我们可以到柜台申请代开发票吗,即申请代理千万元版的发票,如可以,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般纳税人应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到柜台代开,但可以申请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2015年我们在大明宫买了一批篷布,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票,我们当期已经抵扣,2018年查出对方虚开,税务局要我们协查,我们在税务局协查通知得到对方走逃消息。立即于2018年做进账转出,今年税务局说应该转出在2015年,要我们缴纳滞纳金并处罚款。我们在2018年税务局协查的时候才知道对方未交税,买篷布的时候是有篷布存在的呀,且已于2018年转出,还要处以罚款和滞纳金吗
根据国税函〔2007〕1240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①请问税收缴款书是契税发票吗?
②房款实付675116元,契税按照675116/1.09=619372元算的。请问1.09是什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3《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二条 税收票证包括税收缴款书、税收收入退还书、税收完税证明、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印花税专用税收票证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税收票证。
企业现在在网上办税大厅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在自然人个税终端申报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申报后基本得不到一个可以保留电子凭证表明已经申报成功(除了屏幕上的提示信息),合伙企业增值税申报也同样存在这样的情况,有时能在网站邮箱看到,有时根本没有。
可否能够将这些申报确认信息统一回复到企业的邮箱里?
税企邮箱主要用于税务机关推送政策宣传、涉税通知提醒,以及财务、办税人员与税管员互动交流等。对于日常税费申报,企业申报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的“我要查询-申报明细查询”查看申报结果,自然人申报个税后可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的“厦门特色软件应用-纳税明细查询”查看申报结果。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请问这里“部分”有没有比例限制,或者必须要求主材甲供才是甲供工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2……(七)建筑服务。……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现申请注销过程中出现如下问题:公司成立初期注册资金认缴,股东个人借用资金作为公司注册资金,注册后,股东向公司借款归还出借方。3年后,公司因为连年亏损无法持续经营,申请注销,在第三方注销清算过程中,因为该注册资金仍未到账,会计账目把该资金记为应收款,第三方要把这个应收款按20%收取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这样的做法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据我理解,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税后利润,一个企业没有税后利润,一直连年亏损,就不存在征收的对象,就不能收税。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在哪里可以采集?哪里录入缴款书信息。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海关稽核,第一联数据来源是哪里?
可使用“广东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发票管理—新增(海关缴款书完税凭证)—录入海关缴款书完税凭证上相关信息—互助下载—待比对海关缴款书完税凭证管理—待比对信息导出,导出相关数据后,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海关稽核,上传有关数据进行比对。因多次拔打您电话未能接听,可安上述流程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