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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房地产企业取得的发票,土增清算前,款项尚未实际支付,在土增清算时,该发票是否可扣除。

房地产企业取得的发票,土增清算前,款项尚未实际支付,在土增清算时,该发票是否可扣除。

综合土地增值税有关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项目金额应为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凭据的部分。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土地增值税管理规程》第29条第二款的精神,项目建设过程中已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凭据,但尚未支付款项的支出,可以按规定计算扣除。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务清算  

办税百问

外籍高管房租费企业所得税问题

外籍高管房租费企业所得税问题

我公司与酒店签定长期租赁合同,专门提供给外籍高管居住,该费用由公司直接支付给酒店,酒店向公司提供住宿发票,该费用应作为福利费列支?还是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租赁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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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取得毛坯竣工备案证时间与精装交付时间跨年,应以什么时间作为企业所得税汇算的时点?

若取得毛坯竣工备案证时间与精装交付时间跨年,应以什么时间作为企业所得税汇算的时点?

房地产企业开发的精装房项目,若取得毛坯竣工备案证时间与精装交付时间跨年,应以什么时间作为企业所得税汇算的时点?例如,某项目在2019年取得毛坯竣工备案证明,2020年才精装修交付,应该在2020年5月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还是2021年5月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


原报批的设计方案为毛坯房,后来擅自改为精装房: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文执行,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条规定: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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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竞业禁止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支付竞业禁止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如果员工离职,2年内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我公司同类的业务,员工离职时分两年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

想咨询:对于这种竞业禁止补偿金,是否应理解为不属于我公司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离职补偿金,也不属于员工与我公司存在后续雇佣关系取得的收入,按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支付的竞业禁止补偿金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上述理解有误,竞业禁止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什么缴纳,分两年支付的如果计算税金。谢谢


对员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取得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按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计算征收。对分月取得的补偿金按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总额按照上述办法计算后,可在分月领取时按月扣缴税款。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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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7月未按期申报,于9月份前往大厅申报,7月份认证的进项税额是否能够抵扣,是否会属于未按照规定期

我公司7月未按期申报,于9月份前往大厅申报,7月份认证的进项税额是否能够抵扣,是否会属于未按照规定期

我公司7月未按期申报,于9月份前往大厅申报,7月份认证的进项税额是否能够抵扣,是否会属于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


如属于下列文件规定的客观原因造成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可按文件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申请继续抵扣。否则不能申请逾期抵扣。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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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会计摊销年限是2年,但是按照税法规定不低于10年摊销,当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后,10年后可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吗?

无形资产会计摊销年限是2年,但是按照税法规定不低于10年摊销,当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后,10年后可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吗?

无形资产会计摊销年限是2年,但是按照税法规定不低于10年摊销,当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后,10年后可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吗?



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此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二)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三)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四)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五)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计提油气资产折耗(折旧)时,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计算方法不同导致的折耗(折旧)差异,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因此,您可参考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核定。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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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款人名头是个人(报考人),是否可以列支入职工教育经费?

交款人名头是个人(报考人),是否可以列支入职工教育经费?

您好,咨询下有关列支职工教育经费的票据问题,我公司业务与金融期货证券相关,因此鼓励员工考取期货从业资格等证书,请问 收到的由考试主办方--中国期货业协会开具的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交款人名头是个人(报考人),是否可以列支入职工教育经费?


    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规定:

    三、切实保证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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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丢失了要如何处理?做什么操作?

普通发票丢失了要如何处理?做什么操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的相关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另外,有关办理发票挂失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发票办理->发票缴销管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栏目查看相关内容。此外,有关丢失普通发票入账问题请您遵循财务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或向相关会计部门进行咨询。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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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费需要分摊计入每个员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体检费需要分摊计入每个员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我公司每年为员工集体安排体检,体检项目由公司确定,费用由公司与医院直接结算,请问体检费需要分摊计入每个员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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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为房地产开发项目,为简易计税老项目,前期项目预售阶段按整个地块申报土地增值税

我司为房地产开发项目,为简易计税老项目,前期项目预售阶段按整个地块申报土地增值税

我司为房地产开发项目,为简易计税老项目,前期项目预售阶段按整个地块申报土地增值税,先因为清算分期问题,需要在税务局系统拆分成项目,但是到大厅做调整,无法调整,这个要如何操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如您前期经向税务机关备案,将多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合并备案成一个项目,现需要再分开的,电子税务局无法直接操作,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修改。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规定:“三、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问题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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