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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非居民纳税人如何判定

非居民纳税人如何判定

 咨询:外籍人员在华工作期间连续工作4年多,在2019年离职,2019年累计未满183天;比如工作期间为2012年5月26日至2019年4月25日,请问此外籍人员在2019年核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应该判定为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呢
根据哪个税法条文去判定呢
以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综上,该外籍个人若2019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为非居民个人。

发布时间:2021-03-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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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收款人一栏是否为必填项?未填写能否作为发票拒收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收款人一栏是否为必填项?未填写能否作为发票拒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发布时间:2021-03-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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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收款人一栏未填写能否作为发票拒收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收款人一栏未填写能否作为发票拒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因此,收款方应如实向付款方开具且填写项目应齐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

发布时间:2021-03-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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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资料一览表合并申报资料问题

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资料一览表合并申报资料问题

 你好!
2019年9月1日,甲、乙通过股权转让取得一家A公司,其中甲占80%,乙占20%;2019年12月,甲乙商议决定将A公司吸收合并至B公司,A公司依法注销,B公司的股东也是由甲80%,乙20%所持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附件“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资料一览表”中合并当事各方需申报资料列表中第3点规定:“企业合并当事各方的股权关系说明,若属同一控制下且不需支付对价的合并,还需提供在企业合并前,参与合并各方受最终控制方的控制在12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问题:
1、此种情况是否需要提供第3点证明材料?
2、如果需要,那以上案例明显不符合“12个月以上”的要求,那么A、B企业能否继续享受吸收合并的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

发布时间:2021-03-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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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客户的违约金应该如何开票

收取客户的违约金应该如何开票

我公司和客户签订一份多年度销售合同,因客户提前终止合同,故客户需要支付违约赔偿金;但是客户要求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支付违约金。请问我公司应该如何开票呢?开票的税收编码选什么?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此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因此,如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赔偿费符合上述价外费用规定的,应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及开具发票;如未发生增值税的应税行为,赔偿费不得开具任何增值税方面的发票。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1-03-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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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的界定

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的界定

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但仅在一个单位缴纳社保,未缴社保的单位(有聘用合同)发放的所得如何界定是“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

1、未缴社保的单位按“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是否可以?

2、两个以上任职受雇单位是否可以分别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分别纳税?

恳请回复为盼,谢谢!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发布时间:2021-03-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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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融资业务是否需要按照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比如进口押汇、出口押汇等,签订授信协议,是否按照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贸易融资业务是否需要按照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比如进口押汇、出口押汇等,签订授信协议,是否按照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附件信息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8.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贴花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具体建议根据自身实际发生的业务参考以上文件进行判断,或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发布时间:2021-03-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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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 ):“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发布时间:2021-03-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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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印花税,我在哪里下载打印印花税申报表

公司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印花税,我在哪里下载打印印花税申报表

    根据您的描述,如您需要下载印花税申报表,您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表征单书下载—申报—《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下载。

发布时间:2021-03-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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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社保员工工资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未交社保员工工资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发布时间:2021-03-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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