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 农村集体土地分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2、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内,实际使用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土地,是否应缴纳土地使用税?若征税,请提供征税依据,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我是一家从事焚化品灰提炼铂金的企业,我公司在收购环节是否应该给卖方开具发票?开具给卖方的收购发票应选择什么品目?是否属于免税开具?可否作为进项抵扣?抵扣税率是多少?
若收购单位是向个人购买货物,可以按照具体货物名称开具收购发票。除收购农产品外的其他收购发票不能用于进项抵扣。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使用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规定:“第二条 收购发票,是收购单位向其他个人购买货物、支付款项时开具的发票,是其成本列支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收购发票包括五联版的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购)两种形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文化传媒公司给客户做活动,有舞台,灯光,音响,鲜花,舞狮,礼炮等等,需要把这些都开在发票清单中吗?
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以自然人纳税注册身份验证只有支付宝验证一个选项,既无法通过税务局柜台验证,也无法像上海那样通过税务局领取验证码验证.本人极度反感做与淘宝购物无关的事还非得和支付宝挂勾.而且我在政府网站办事,为何还得通过支付宝向阿里这样的民营企业报备?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上的自然人注册模块中的实名认证是通过支付宝来实现,只是采用了其技术及通道实现网上办税,便于纳税人不用去税务分局领取注册码就可以进行新用户注册。
大连通用定额发票现行有效。通过微信搜索“大连税务企业号”,完成实名认证后点击“我要查询”-“发票流向查询”,可在此界面查询定额发票流向,但不作为真伪鉴别的依据,若您对所持定额发票真伪有异议,可携带发票到主管税务机关鉴别。
综上所述,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根据个人所得税发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假如被赡养人2019年1月年满60周岁,于2019年8月去世,请问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如何操作才能保证可以在2019年全年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且2020年不再享受。
“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WEB端删除后再确认,也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WEB端进行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后再删除。”
请问农民工工资发放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金?如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金,鉴于农民工工作性质特殊,流动性较大,通过什么方式缴纳?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八、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社会团体,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会费。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律照章缴纳增值税。”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规定:“五、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六、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我方为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拿地时根据土地合同约定与济南轨道交通集团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配套基础设施代建协议书》(见附件)。并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了3.57亿基础设施建设费给济南轨道交通集团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由其组织建设。针对该笔款项轨交集团是否应该为我方开具增值税专票,或者将施工单位发票开具给我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我方为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拿地时根据土地合同约定与济南轨道交通集团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配套基础设施代建协议书》(见附件)。并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了3.57亿基础设施建设费给济南轨道交通集团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由其组织建设。针对该笔款项轨交集团是否应该为我方开具增值税专票,或者将施工单位发票开具给我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