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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能否按照2016年16号文件的规定按5%的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②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如何开具?

能否按照2016年16号文件的规定按5%的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②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如何开具?

   我司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国有仓储企业,成立

于1995年,因业务需要把一块货场出租,每年收取租金。请问①能否按照2016年16号文件的规定按5%的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②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如何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规定:“(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发布时间:2021-03-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建筑服务是按开票的时间来纳税?  还是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时间来纳税?异地可以按收到款项可以预缴,那本地怎么预缴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发布时间:2021-03-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该建安公司是否能根据真实业务内容提供*技术服务*(税率6%)类别的发票?

该建安公司是否能根据真实业务内容提供*技术服务*(税率6%)类别的发票?

因物殊原因,我公司请具有专业施工能力的建安业公司提供了专业技术服务,双方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请问,该建安公司是否能根据真实业务内容提供*技术服务*(税率6%)类别的发票?如不能,是否能提供其常规业务*建筑安装”类别(税率3%或9%)的发票?


需要该纳税人先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调整开票范围相关手续后再如实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文件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规定,第二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第一节?纳税人开具发票基本规定,六、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相关功能。使用新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发布时间:2021-03-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2020年赡养老人专项扣除什么时候填报

2020年赡养老人专项扣除什么时候填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的计算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发布时间:2021-03-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个税app显示我被“被法人”。在办税权限一栏里,点击“解除授权”,只弹出写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办税授权信息不可变更”的提示框

个税app显示我被“被法人”。在办税权限一栏里,点击“解除授权”,只弹出写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办税授权信息不可变更”的提示框

 个税app显示我被“被法人”。在办税权限一栏里,点击“解除授权”,只弹出写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办税授权信息不可变更”的提示框。是一家深圳盐田的公司,公司名字我都不知道,希望税务部门将尽快核实处理个人的涉税信息冒用问题,将对冒用单位或个人的涉税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隐私

 

主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办理虚假纳税申报的自然人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进行检举。
【办理材料】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的主张人: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个人声明1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离职后,原任职单位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维护离职证明1份;
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复印件1份。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自然人纳税人反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虚假纳税申报的,还可以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 端、APP 端)办理。

发布时间:2021-03-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个人住房出租一次性收取全年租金要按月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吗?,假如一次性收取全年租金8000元,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住房出租一次性收取全年租金要按月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吗?,假如一次性收取全年租金8000元,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住房出租一次性收取全年租金要按月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吗?,假如一次性收取全年租金8000元,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1.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2.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发布时间:2021-03-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农业专业合作社成立注册资金要交印花税吗理农业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600万要缴印花税吗?

农业专业合作社成立注册资金要交印花税吗理农业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600万要缴印花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 第七条 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簿。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第八条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国税发〔1994〕25号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发布时间:2021-03-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印花税  

办税百问

小规模公司,只做了税务登记,一直未经营,也未有收入及费用,也未领取过发票。也未开过银行对公账户。现在需要注销,税局告诉我必需要提供凭证账本,法人征信和法人银行流水。这符合规定吗

小规模公司,只做了税务登记,一直未经营,也未有收入及费用,也未领取过发票。也未开过银行对公账户。现在需要注销,税局告诉我必需要提供凭证账本,法人征信和法人银行流水。这符合规定吗

2018年成立的小规模公司,只做了税务登记,一直未经营,也未有收入及费用,也未领取过发票。也未开过银行对公账户。现在需要注销,税局告诉我必需要提供凭证账本,法人征信和法人银行流水。这符合规定吗


    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第二十六条规定,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发布时间:2021-03-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务注销  

办税百问

到下个月缴纳税款时是否会有滞纳金,以后遇到这个情况应该怎么申报处理啊?​

到下个月缴纳税款时是否会有滞纳金,以后遇到这个情况应该怎么申报处理啊?​

 我公司厂房出租,从租计征房产税,按月缴纳,因这次土地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合并,在报第四季度土地税时自动带出了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房产税,已申报但未缴纳税款,缴纳期限为2020年1月15日,我想问下到下个月缴纳税款时是否会有滞纳金,以后遇到这个情况应该怎么申报处理啊?

 

城镇土地税与房产税合并报表并不会影响房产税的申报纳税期限,所属期为2019年12月的房产税缴纳期限依旧为2020年1月15日,不会产生相关滞纳金。在申报时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一同申报,不会对房产税申报产生影响,如果不想一同缴纳,可以再在线缴税-其他税种缴税路径,取消勾选下期房产税,等到申报期缴税。

发布时间:2021-03-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个人合伙人个税问题

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个人合伙人个税问题

合伙企业,将持有一年的限售股卖掉,个人合伙能否依据财税[2009]167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合伙人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 “经营所得”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规定,如果合伙企业是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在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备案的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视同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

发布时间:2021-03-2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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