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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因疫情原因,我们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希望政策延续

因疫情原因,我们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希望政策延续

因疫情原因,赋税较高,我司申请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希望政策延续。

回复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五、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目前没有相关延续的文件。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客户栏地址信息填写错误,是否必须重新开具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客户栏地址信息填写错误,是否必须重新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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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行业免税政策如何真正落定

酒店行业免税政策如何真正落定

 我企业为兼营住宿与餐饮得酒店行业,受疫情影响严重,根据国家税务政策,疫情期间可免征增值税,但咨询12366说省局口头回复,免税期间不允许开专票,只要开了一张专票,期间所有收入都不可以享受免税。我们是私企不是国家垄断行业,客人有开专票需求,不开就不给钱,不开就不来消费,不明白为什么免税期间不可以将开专票部分收入放弃免税,未开部分正常享受免税政策。如果真的那样国家减税政策形同虚设,这样一刀切的做法,私企完全执行不了,客人需求千万条你不开他可以开,难道要我们抱着免税不做生意吗。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契税差额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契税差额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我公司与XX村民小组签订了合作协议,村民小组出地,房地产公司负责开发,房地产公司还支付了部份货币给村民小组,实际是以地换房,即将村民小组的土地转移到房地产公司名下(村民小组的土地是划拨用地),房屋建成后,村民小组或村民分配了部份房屋,其余的均为房地产公司待销售的房屋,在村民小组将土地使用权转移至房地产名下时,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条规定,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价格的差额为契税计税依据,但房屋在未来才能建好,请问老师,房屋的价格是以现在协议中约定的房屋价格还是以未来建好时的房屋市场价格确定?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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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耕地上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是否属于农业建设?需要交纳耕地占用税吗?

在耕地上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是否属于农业建设?需要交纳耕地占用税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第七条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第十二条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抗疫降税后小规模自开专票是否也是1%税率

抗疫降税后小规模自开专票是否也是1%税率

请问3月1日到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降为1%。那么小规模自开专票是不是也可以开1%税率?对方收到可以正常抵扣么?

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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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阿里巴巴电商平台买东西,商家能开发票却因为金额小拒绝开发票

在阿里巴巴电商平台买东西,商家能开发票却因为金额小拒绝开发票

我在阿里巴巴平台上购买食品级亚硝酸盐,下单是可以申请发票。今天商家打电话说,说金额太少,拒绝开发票,还让我去告他。对方是武汉一家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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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中约定:保本浮动收益,取得的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还是比照存款利息收入,不交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140号文件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律师事务所是否适用新冠肺炎疫情所得税减免政策

律师事务所是否适用新冠肺炎疫情所得税减免政策

 尊敬的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第一条规定,为中小微型企业,阶段性免证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二、如果单位为律师事务所,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第(十六)项规定之【其他未列明行业】的中型企业标准,是否适用上述政策?

答复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规定:“四、各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省市两级近期将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待省市相关实施办法出台后,我局将第一时间通过税务局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通知,请您留意。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这样是否会造成“物流与资金流、发票流”不一致而导致A取得的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不能抵扣,A、B、C的单据应如何出具?​

这样是否会造成“物流与资金流、发票流”不一致而导致A取得的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不能抵扣,A、B、C的单据应如何出具?​

 A公司向B工厂采购商品卖给C公司,并约定商品直接由B发送给C。B开专用发票给A、A再开专票发票给C;但C的出货单和发运单的抬头均写B,请问: 这样是否会造成“物流与资金流、发票流”不一致而导致A取得的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不能抵扣,A、B、C的单据应如何出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 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问题所述情况,若符合上述文件规定,且有相关合同证明其真实性,可视为符合相关规定,相应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若你司有其他特殊情况,建议携带具体合同文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判定。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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