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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2020年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采取退税形式,提取退税手续费税款基数起止时间是什么时候?现在个人所得税客户端从2月份入库算起的,那么一月份的手续费怎么支付,有没有文件支持?

答复:《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因此,2019年2月2日(含)以后解缴入库的“三代”税款对应的手续费管理,执行财行〔2019〕11号相关规定;2019年2月2日前解缴入库的“三代”税款对应的手续费管理,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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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取得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能否用于抵扣(ABC均为一般纳税人)?三方抵债协议从税务合规的角度有何要求?

A和B取得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能否用于抵扣(ABC均为一般纳税人)?三方抵债协议从税务合规的角度有何要求?

A因采购货物欠B113万元(B向A开具的113万元的专用发票)、B因采购货物欠C113万元(C已向B开具了113万元的专用发票),A、B、C三方拟签署三方抵债协议,约定由A直接支付给C100万元。请问:这种情况下,A和B取得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能否用于抵扣(ABC均为一般纳税人)?三方抵债协议从税务合规的角度有何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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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被冒用,个人所得税APP出现多个雇主信息

个人信息被冒用,个人所得税APP出现多个雇主信息

 我的个人信息被冒用,出现其他企业利用我的名义开工资,导致我个人年收入高于实际收入。这一行为会影响我的个税的税率么?我通过申诉是否可以抹除这些冒用信息?

回复如下:
只要该公司给纳税人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且未填报离职日期的,该公司就会出现在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解决办法如下:
  1.如果是纳税人曾经任职的单位,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申诉类型选择“曾经任职”,填写离职时间点击【提交】后,申诉状态变为已处理;
  2.如果是纳税人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申诉类型选择“从未任职”,填写补充说明点击【提交】后,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点击申诉后,“个人所得税”APP相关任职受雇信息将不再显示。后续处理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主页的消息提醒反馈给纳税人或纳税人通过“异议处理记录”进行查看,敬请留意。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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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口罩捐赠到中国香港,请问亨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出口口罩捐赠到中国香港,请问亨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我公司生产了一批口罩,想出口捐赠到中国香港,请问亨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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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需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需要,如何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需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需要,如何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1) 公司向“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购买了400元商品,并取得了载明对方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的收据。请问:公司需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需要,如何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 公司向按月月纳税的“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购买8万元商品,并取得了载明对方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的收据。请问:该收据能否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公司需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需要,如何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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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未取得发票的调整

原材料未取得发票的调整

 A工厂在2018年5月31日汇算清缴结束时,2017年期初原材料2000万(其中未取得发票的暂估金额500万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全部取得发票),2017年购进原材料8000万(含暂估原材料部分650万,在2018年5月31日前仍未取得发票),生产领用原材料7000万,2017年期末原材料余额为3000万,期末在产品金额为1000万,产成品金额为500万,2017年销售产品的主营业务成本为6000万。汇算清缴时对2017年主营业成本按以下调整:
1)第一步:计算原材料未取得发票650万中,有多少原材料是被领用了生产产品(因为如果原材料就算没有取得发票,但是也没有被领用,那么不会影响后续营业成本):未取得发票金额=650*7000/(2000+8000)=455万;
2)第二步:只有销售了的才会影响所得税税前扣除,所以2018年应调增所得额= 455*6000/(1000+500+6000)=364万。
请问:上述计算是否正确?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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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购买的建筑材料需要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吗?

建筑公司购买的建筑材料需要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因此,根据您的描述,购买建筑材料不属于提供建筑服务,建筑公司购买的建筑材料并未要求发票备注栏内容。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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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国际上买东西,交易发生在国内,却不提供发票,是否合法?

天猫国际上买东西,交易发生在国内,却不提供发票,是否合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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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开具电子发票

如何申请开具电子发票

    一、需要做电子发票的票种核定,您可以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办理(在无纸化办税系统的界面选择序号3:首次申请普通发票)或是携带纸质资料到税务局办理[资料: 1.A02008《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1 份加盖发票专用章;(柜台办理提供纸质版;无纸化系统办理提供电子版)2.领购发票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 等待票种审批。 二、票种审批后,纳税人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发票管理/发票领购管理/发票网上申领”菜单项,可实现网上申领。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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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中约定:保本浮动收益,取得的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还是比照存款利息收入,不交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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