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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无偿转让账面价值为0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无偿转让账面价值为0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您好,我司预向下级公司无偿转让账面价值为0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需要缴纳哪些税费,谢谢。

答复如下:
   增值税及其附加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此,上述无偿赠送行为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同时缴纳。 
企业所得税方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纳税知识

维修内容或规格包括维修耗材费、更换费用、来往运输费、技术服务费,请问是否按混合销售行为,一起开具维修类发票,发票备注栏注明具体包括的费用明细内容呢?

维修内容或规格包括维修耗材费、更换费用、来往运输费、技术服务费,请问是否按混合销售行为,一起开具维修类发票,发票备注栏注明具体包括的费用明细内容呢?

请问下,我们公司有签订一份维修项目承揽合同,维修内容或规格包括维修耗材费、更换费用、来往运输费、技术服务费,请问是否按混合销售行为,一起开具维修类发票,发票备注栏注明具体包括的费用明细内容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养老保险缴费显示无法受理,用户重复申报是什么意思。

养老保险缴费显示无法受理,用户重复申报是什么意思。

    1.缴费人对应的险种,相应年度已经有正常的缴费数据,即该缴费人重复申报;处理方法:该缴费人已经成功申报缴费,无需再重复操作。2.存在异常的缴费数据(例如:银行已经退款,但无法重新缴费);处理方法:联系税务机关处理后再重新缴纳。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纳税知识

一般纳税人印花税都减半吗

一般纳税人印花税都减半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印花税  

办税百问

怎么样算偷税漏税行为

怎么样算偷税漏税行为

1,有些客户是不需要开发票的,公司开了个私账引导不需要开票的客户把合作款转到私账上,这种算是偷税漏税行为吗?

2,由于微信和支付都有账户,没有具体的转账流水,只提供支付宝账户能举报成功吗?

3,一下钉钉工作群的聊天截图算是证据吗?

4,如果要举报,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另外,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的规定,举报中心受理检举事项的范围是: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实名检举和匿名检举均须受理。检举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或者不愿公开检举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检举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如发现广东省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您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12366-2-4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在“首页->互动交流->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栏目下进行举报。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差额征收的情况下,销售额指扣除后的?

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差额征收的情况下,销售额指扣除后的?

公司是旅游企业,一般纳税人,进行差额征税,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同时附加税的减免依据是销售额,那么附加税减免依据是不是说明是以开票总金额减去旅游费用这些来作为判断月不超过10万从而减免呢?如果是为什么电子税务局系统不允许减免,如果不是,这两条政策不就相悖论了吗?

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个人收入申报以及纳税申报记录缺失了七八条

个人收入申报以及纳税申报记录缺失了七八条

 如题,本人是一名网络小说作者,近来在浙江电子税务局查询发现个人收入申报以及纳税申报记录缺失了七八条,从网站的作者后台上看,所得稿酬已经交税。而浙江税务局上也有部分记录,但是还缺了许多,但是其它网站的记录如上海的网站却是很正常,请问这是浙江电子税务局的数据没有更新完全吗?这个该怎么处理?

 

建议先与扣缴义务人确认是否已代扣代缴个税,若已申报缴纳个税但网上无法查询到相关记录的,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具体情况。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施工单位,工程尚未完工,甲方要求开票的金额超过工程进度量(接近合同价的三分之二),怎么缴税与制证?谢谢

施工单位,工程尚未完工,甲方要求开票的金额超过工程进度量(接近合同价的三分之二),怎么缴税与制证?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私募基金适用非湖北地区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吗?

私募基金适用非湖北地区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吗?

 私募基金管理人(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的资管产品(股票基金)适用非湖北地区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吗?

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因此,若你司属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年终奖金并入综合或者不并入综合问题?

年终奖金并入综合或者不并入综合问题?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依据:国税发[2005]9号

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上适应时间截止2021年12月31日之前。居民个人同时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一般来说,收入单次年终奖较高、专项 附加扣除比较少的群体,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比较优惠,否则 则使用年终奖并入综合的方式会更优惠。一个单位若是同时存在两种方式,这个汇算清缴的时候填报?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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