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2021 三月
办税百问

A公司应该按照兼营全额执行9%,还是混合销售全额13%,或者可以按产品13%,安装9%或3%执行?

A公司应该按照兼营全额执行9%,还是混合销售全额13%,或者可以按产品13%,安装9%或3%执行?

A是门窗生产企业,主营门窗生产销售并提供安装服务,兼营建筑服务。

  A承揽了一个门窗施工的工程,工程中的门窗不是A公司自产,是按照发包方要求从指定厂家购入的,工程结算金额是包工包料。

  这个业务,A公司应该按照兼营全额执行9%,还是混合销售全额13%,或者可以按产品13%,安装9%或3%执行?

   依据的文件条款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公众号缴纳居民养老保险出错

公众号缴纳居民养老保险出错

我于19年12月13日21点在微信公众号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系统显示订单作废,但是银行已扣除费用250元,怎么解决?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规定:“一、自2017 年1月1日起,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继续教育的证书一般是通过考试的次年发证,但是证书的日期是通过考试的当年,次年拿到证书后,不能抵扣个税了。

继续教育的证书一般是通过考试的次年发证,但是证书的日期是通过考试的当年,次年拿到证书后,不能抵扣个税了。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八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二)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第十三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因此,纳税人应当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定额扣除,取得时间按照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批准)时间计算。发证(批准)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之前的,因当时专项附件扣除政策并未开始实施,所以不能扣除。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成都现在勾选平台可以使用延期抵扣的功能吗?

成都现在勾选平台可以使用延期抵扣的功能吗?

 成都现在勾选平台可以使用延期抵扣的功能吗?如果可以使用该功能是否必须申请延期申报或者直接不申报才可以,使用该功能的条件是什么?

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安装设备所属税收大类?2.安装服务能否适用“一般纳税人自产销售并同时安装设备,安装服务可选用简易计税”这一税收优惠政策?3.维护设备取得的维护费是否适用“其他现代服务”?

安装设备所属税收大类?2.安装服务能否适用“一般纳税人自产销售并同时安装设备,安装服务可选用简易计税”这一税收优惠政策?3.维护设备取得的维护费是否适用“其他现代服务”?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北京总公司想要在长春市南关区设立一个分公司,想问一下我们如果领了长春的营业执照但是没有产生任何交易的话是否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

北京总公司想要在长春市南关区设立一个分公司,想问一下我们如果领了长春的营业执照但是没有产生任何交易的话是否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

我们是北京总公司想要在长春市南关区设立一个分公司,想问一下我们如果领了长春的营业执照但是没有产生任何交易的话是否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45号)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刻制公章准许证明 “五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19年个人专项扣除信息填错导致多扣税

19年个人专项扣除信息填错导致多扣税

 由于最近各大媒体宣传需要确认2020年的专项扣除信息,在19年12月份进行了子女教育信息修改。由于小孩今年幼儿园升小学,我修改了当前教育阶段为小学,当前教育阶段开始时间填的是2019年7月份(修改之前教育阶段是幼儿园,开始时间2016年9月)。修改完导致19年子女教育总共只能享受6000元扣除,在12月多缴了这6000元的个税。请问这种情况多扣的税费是否能退回。

 

    上述情况,可以分两行,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如果您2019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未在领取工资薪金时享受,您需要先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并在单位发放最后一个月工资前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才能在今年剩余月份补充享受2019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时间上来不及,您也可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税款多退少补。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同一个物品,开票名称不一致是否存在涉税风险

同一个物品,开票名称不一致是否存在涉税风险

你好,我是一家贸易公司。我有以下2个问题咨询:

1.我和供应商签订贸易合同,合同中品名写的是 铬矿  发票开具的是铬矿石  请问是否存在涉税风险?  

2.我给下游客户签订合同名称为铬矿,开发票开具成铬矿, 上下游进销发票名称不一样是否也存在涉税风险?

3.是否可以将铬矿、铬矿石、铬铁矿这种同一种物品,不同叫法进行整合,做成规范的名称。

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请问附件中研发支出辅助帐汇总表是否属于研发支出辅助账?

请问附件中研发支出辅助帐汇总表是否属于研发支出辅助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 五、核算要求。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由企业留存备查;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可参照本公告所附样式(见附件)编制。八、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为引导企业准确核算,同时便于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与核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项目设置了“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帐汇总表样式,企业在研发项目立项时参照样式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年末按样式填报“研发支出”辅助帐汇总表。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我12月份申请转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计算连续12个月

我12月份申请转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计算连续12个月

我12月份申请转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计算连续12个月,我201911之前是季报,201912是月报,我12月份申请转连续12个是从201911-201812这个期间吗,我能否转换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五、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666768697071727374757677787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