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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拆迁货币补偿购新房契税

拆迁货币补偿购新房契税

 

现就工作中遇到的最多的关于契税的问题咨询简言之如下:
1、拆迁货币补偿购新房,原拆迁房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或者夫妻两个名字,但拆迁协议签字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如果购买安置房或商品房时,新房不动产证打算只写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字是否能够免契税?
2、拆迁原房是父母的,拆迁协议都是父母签字,购买安置房或商品房时,不动产证写子女名字时,契税是否能够免契税?

问题一有多种情况发生  在实际工作中 不知如何作答  我也看了契税征收条例或国有土地征收管理办理和财税2014四号文等其它补充通知 都写得很笼统,也怕我的作答是错的,误导别人。
烦请回复!谢谢!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契税  

办税百问

个税没有达到征缴起征点要申报吗

个税没有达到征缴起征点要申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13年第638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关于视同销售和统借统还增值税的问题

关于视同销售和统借统还增值税的问题

 一、企业集团内部的企业之间不收取利息的货币资金借用、使用业务,是否适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有关视同销售的规定,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中的关于统借统还业务叙述内容中,税务局在执行政策中有哪些具体要求?对于“企业集团”的法律形式有什么要求吗?在集团中必须“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吗?如果企业集团内没有财务公司的话,就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了吗?企业在实行“统借统还”业务时,什么时候拨付资金,什么时候回收资金,税务局在执行文件的时候有基本要求吗?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注册资金600万,员工4人是小型商贸企业吗

注册资金600万,员工4人是小型商贸企业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规定:“第三条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增值税发票去哪里申领?

增值税发票去哪里申领?

 

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及调整 
资料: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上门办理:主管税务机关 

非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 
资料: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已开具发票存根联、作废发票全部联次、红字发票及对应的蓝字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上门办理:税务机关 

1.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办税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单的规定携带或事先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印章。
2.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
4.我省目前正积极推进实名办税工作,敬请各位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注意携带相应身份证件用于查验。
5.企业在开办环节直接领用发票的无需报送资料。(将发票申领融入市场监管登记流程,线上依托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平台”,线下通过全线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由市场监管部门“一窗受理”,实现数据一次性采集和办证领票一体化)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异地成立的分公司所得税适用优惠税率么?

异地成立的分公司所得税适用优惠税率么?

我公司注册地在濮阳,为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后的5%税率预缴。因为在长庆油田有业务,应对方要求在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成立的一家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最近两个月开始有业务收入,马上需要计算预缴4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我想问问分公司是否也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利润额小于100万时按5%的优惠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一、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小额零星费用鉴定标准是依据哪个文件?是否有地方特色政策?

小额零星费用鉴定标准是依据哪个文件?是否有地方特色政策?

关于“小额零星采购业务”无法取得发票,使用销售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及“业务明细单据”进行报销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小额零星各行各业的标准什么多少?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依据哪些文件?

答复如下:

如贵单位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可以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我省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500元。

文件依据: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现在个体工商户免税额度??

现在个体工商户免税额度??

请问根椐现行政策,沈阳市个体工商户免税额度,就是一个月,或者说一个季度,最高开多少发票是不用征税的,谢谢,经营范围是:软件、图文设计。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发票开具“商品和服务”名称如何规范

发票开具“商品和服务”名称如何规范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广告媒体租赁”,“单立柱非交通标志”作为广告媒体的一种具体形式对外进行租赁,开具发票时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栏中是填写“广告媒体租赁” 还是填写“单立柱非交通标志租赁”

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核定征收么

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核定征收么

 今天咨询金水区某税局个体工商户可以核定征收么?工作人员回复都是查账不能核定征收。打12366咨询,工作人员回复可以核定征收,请问郑州地区,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核定征收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第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税务机关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核定定额,增强核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规定,二、对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可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四、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规定,第二条?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税务机关应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有建账成果,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簿,正确进行核算,如实申报纳税。……第六条?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第七条?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账簿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对建账户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建账初期,也可以采用查账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税款。
    五、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规定,……解读……二、关于核定征收及征收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采用规定的方法核定应纳税额。……
    六、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规定,第二条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及您描述,如您属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您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如您单位属于达到上述规定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则对建账户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建议您参考上述规定,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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