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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房产是母公司的,无偿给子公司,且由子公司对外出租,子公司直接收取租金,此种情况下,请问是必须由母公司从价交房产税,还是也可以由子公司按租金收入交房产税吗?

房产是母公司的,无偿给子公司,且由子公司对外出租,子公司直接收取租金,此种情况下,请问是必须由母公司从价交房产税,还是也可以由子公司按租金收入交房产税吗?

房产是母公司的,无偿给子公司,且由子公司对外出租,子公司直接收取租金,此种情况下,请问是必须由母公司从价交房产税,还是也可以由子公司按租金收入交房产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1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学校场地租赁开普通发票税率多少?

学校场地租赁开普通发票税率多少?

你们,请问学校场地租赁开普通发票税率多少?

回复如下:因不知道您的身份(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场地的取得时间(2016年4月30日前、2016年5月1日),故无法直接明确回答,建议您参阅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根据您自身的情况进行判断。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纳税知识

企业可以自己给自己开发票吗

企业可以自己给自己开发票吗

12月5日在武汉T3机场肯德基消费,在开发票时,扫描二维码自动生成了电子发票(我没有填任何信息),生成的电子发票,购买方和销售方是同一个名字“百胜餐饮(武汉)有限公司”,而且发票查验也是真发票,职场小白不懂,企业可以自己给自己开发票吗?求解,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文件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规定,第二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第一节 纳税人开具发票基本规定,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旅游业差额征税的收入是按差额后的收入确认还是按差额前的收入确认?

旅游业差额征税的收入是按差额后的收入确认还是按差额前的收入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一、《办法》第二条所称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二、《办法》第二条所称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经过法院判决生效的存量房交易,计税依据还需要通过评估确定吗?

经过法院判决生效的存量房交易,计税依据还需要通过评估确定吗?

我于2016年4月与张某签订了房产交易合同,后因张某违约,找各种理由拖延办理房产实际交割手续,甚至于2019年11月30日约 另一家房产中介公司,撬开合同标的住房(说明:2016年月签订合同后,我即按合同规定付了张某定金,张某即把钥匙交给我,并与我、房产交易中介方三方一起到物管处作了更名,更名后我已交纳两年物管费),准备一房二卖,刚好被我遇上,随即报了110,110第一时间出警协调。后来,我提起了司法诉讼,法院判决张某履行合同。请问,房产过户缴税时,还需要通过税局的评估系统评估确定计税依据吗?难道司法判决还不能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吗?如果我与张某能串能好签个假合同来缴税,又何必闹到法庭上呢,其实上法庭前,我与张某协商过多次未果。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关于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关于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我公司是健身服务公司,本年9月份已转为一般纳税人,健身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类,但健身服务类收入已申请享受“简易征收”。

另我公司还有对外出租篮球场、羽毛球球场场地等业务,此类业务为一般纳税项目。

问:我公司对外出租球场场地等业务是否可享受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企业间无偿借款用交纳增值税、印花税并确认利息收入吗?

企业间无偿借款用交纳增值税、印花税并确认利息收入吗?

 A公司全额投资成立的B企业(A公司持有B公司100%的股份),B企业将自有资金借给A企业,用交纳增值税、印花税并确认利息收入吗?

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及附件1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1: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应按文件规定缴纳增值税。如不属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给个人的发票抬头能不能开具为“个人”或“某地方客户”

给个人的发票抬头能不能开具为“个人”或“某地方客户”

比如说有个嘉兴购买方为个人,隔月结款不确定付款户名,对方不需要发票或者要不要无所谓,为了核算方便本月开票确定收入,发票抬头能否直接开具为“个人”或者“嘉兴客户”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住房贷款利息个税附加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个税附加扣除

 小王婚前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住房,2019年1月在申请了住房贷款利息个税附加扣除。2019年6月提前还贷后取消附加扣除。9月夫妻双方商业贷款购买一套住房,贷款利率为首套贷款利率,请问小王的妻子在2020年能否用新购住房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个税附加扣除呢?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汽车美容是否属于生活服务当中的其他服务还是现代服务业当中的其他现代服务

汽车美容是否属于生活服务当中的其他服务还是现代服务业当中的其他现代服务

我们公司属于连锁洗车、汽车美容的服务门店,在本次疫情期间,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其中,其他生活服务解释为,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发布时间:2021-03-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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