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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还是有相关文件规定,拍卖类的免征个税一定要被执行人本人签相关文件,或者写相关书面文件,或者签字。本人不签字的话就不能免个税

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还是有相关文件规定,拍卖类的免征个税一定要被执行人本人签相关文件,或者写相关书面文件,或者签字。本人不签字的话就不能免个税

法院拍卖的满5年且是唯一住房的房子,被执行人不愿意配合签字或者被执行人联系不到的特殊情况,由法院写介绍信给房产交易中心查档,查明是唯一住房且满5年。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还是有相关文件规定,拍卖类的免征个税一定要被执行人本人签相关文件,或者写相关书面文件,或者签字。本人不签字的话就不能免个税


    个人出售住房虽有增值的,但只要产权人住满5年以上,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注:转让时,“唯一”状态应相应保持5年或以上),产权人需要向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开具唯一家庭生活用房证明,符合上述条件可直接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出售住房的时间,以售房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向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报的时间(收件时间)为准;购房时间则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办证时间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发布时间:2021-03-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企业即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又生产应税产品,但两种产品生产车间不在同一地址,相距数公里,应税产品生产部

企业即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又生产应税产品,但两种产品生产车间不在同一地址,相距数公里,应税产品生产部

企业即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又生产应税产品,但两种产品生产车间不在同一地址,相距数公里,应税产品生产部门被环保处罚是否影响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即征即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

   四、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发布时间:2021-03-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我公司在境外项目部的施工项目,从国内进口设备到境外项目,上述设备是否使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我公司在境外项目部的施工项目,从国内进口设备到境外项目,上述设备是否使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境外项目部一般在当地不办理注册登记,不属于独立纳税人,由境内居民企业统一纳税申报,因此应按照中国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发布时间:2021-03-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我出租房屋,11月份一次性收取全年租金36000,计算个税时,按照一个月收取一年的租金,36000算一次收入,还是按照分摊后每月3000元算一次收入

我出租房屋,11月份一次性收取全年租金36000,计算个税时,按照一个月收取一年的租金,36000算一次收入,还是按照分摊后每月3000元算一次收入

我出租房屋,11月份一次性收取全年租金36000,计算个税时,按照一个月收取一年的租金,36000算一次收入,还是按照分摊后每月3000元算一次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发布时间:2021-03-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国税函【2009】603号文件中规定: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国税函【2009】603号文件中规定: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国税函【2009】603号文件中规定: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我想咨询:

内容一:这个“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是不是指为了拿到一块土地而支付的用于这块土地上的各种补偿费等相关费用,支付完之后,企业才可以正常办理土地证,或才可以进行相关的正常建设;而后期为了此项目的建设支付给非国土资源局有关部门的费用,如支付给市规划部门的市政配套费及各种规费等不包括在内,不需要缴纳契税?

发布时间:2021-03-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之前咨询过二手房营业税的问题

之前咨询过二手房营业税的问题

谢谢你们的回复,我们之前咨询2004年二手房交易是否有营业税的问题。看见你们的回复了。

请问一下,当时的2004年二手房营业税按照全额缴纳还是差额缴纳呢?

其次当时有征收个税吗?

最后我们查阅了当地当时的缴税档案,怎么没有找到当时有缴纳营业税的存根档案呢?

请回复为盼,谢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发布时间:2021-03-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养老服务公司接待老年社团,提供餐饮服务,是否属于提供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范围?

养老服务公司接待老年社团,提供餐饮服务,是否属于提供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范围?

您好!我公司为养老服务公司,为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已取得区民政局出具的养老资质批复并进行了养老服务增值税免税备案。现我公司将接待一个养老社团组织,为其(全部为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并收取餐饮费用,该项餐饮服务是否属于提供养老服务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范围?如属于减免范围,公司是否需要留存何种证明资料?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3-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已经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经上传了信息,需不需要在去税务部门备案?

已经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经上传了信息,需不需要在去税务部门备案?

  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5.3.5.2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事项类别】网上办理:是 优惠类型:减免税备案……四、【附报资料】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居民身份证;3.残疾、孤老、烈属的资格证明材料。

发布时间:2021-03-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证券从业资格证个税专项扣除

证券从业资格证个税专项扣除

你好,我今年参加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请问成绩合格可以申报个税专项扣除吗?

还是说必须要有从业资格证书?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发布时间:2021-03-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小区成立了业委会,现在以业委会的名誉跟快递箱公司签署了快递箱的场地租赁协议,请问如何开具发票给对方?需要纳税吗?

小区成立了业委会,现在以业委会的名誉跟快递箱公司签署了快递箱的场地租赁协议,请问如何开具发票给对方?需要纳税吗?

    场地租赁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

    业主委员会需先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可以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开具发票。若不经常发生发生应税行为且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可参照自然人代开发票规范进行办理,申请时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文件依据: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一、无照户纳税人的管理: 

发布时间:2021-03-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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