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写了2020年的专项扣除房贷利息申请,其中修改设置扣除比例页面中,有一项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这一项我选择了否,是否代表了这一项的专项扣除是100%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五条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税款所属期在2019年4月1日之前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在2019年4月1日后做进项税额转出。假设该企业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请问:当期计算加计抵减税额的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是扣减该进项转出前的金额还是扣减该进项转出后的金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如您所述情形,计算加计抵减税额的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应是扣减该进项转出后的金额。
您好,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根据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规范省级文明单位文明奖金发放的实施办法》(闽文明委2016年3号文)中写道:
“文明单位文明奖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问取得省级精神文明奖的单位是否可以适用,该文件已上传至附件。
急盼复。
您好!您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奖金若属于以下文件规定的奖金,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公司2010年采购的设备,原值10万元,作为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但是一直没有计提折旧,2019年12月出售,交易价佫是6万元,在201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能否按照原值10万元进行税前扣除,出售时的计税基础金额是多少?
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第十六条 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二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您好,支付给境外人员技术服务费,代扣代缴增值税6%吗?要如何申报?相关人员没有入境,劳务服务地不在中国,是不是不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谢谢!
根据您的描述无法判断您问题中的境外人员及相关人员是为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取得的收入是由境内公司支付的还是由境外公司支付的,业务发生地是在境内还是境外,建议您补充描述您的问题重新提交;或致电0591-12366咨询;或在“福建省税务局网站首页”,“我要提问”模块进入12366在线税收咨询。
货物运输服务发票汇总开具,内容较多时请问备注栏怎么填写?如另附汇总清单一定要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中的清单开具,不能使用自制清单吗?完了加盖公章可以吗?还是必须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清算对象的确认,总局公布的国税发[2006]187号文第一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依据该文件,土地增值税清算对象的确认可否依据发改委的立项批复文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11月份我公司开了一张税率0.06的专票,已上传,但是申报表1上显示,而且是灰色,不能手动填写,税务大厅也没有给解决,让我自己先申报个错的,再去大厅更正,但是我申报的时候显示异常,根本申报不成功。大厅和电子税务局上税种认定都没有问题。
开票软件的使用问题您需要咨询对应的技术服务单位,涉及税务机关系统问题需要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若主管税务局机关无法处理的由其向上级请示如何进行处理。
2019年已在个税App填写个税专项扣除,选择的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请问2019年个税多扣的钱何时退回账户,还需要怎么办理,需要去税务部门申请么?
2019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可以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请退税。需要您提出退税申请,并填报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按规定审核后,及时将税款退还给您。具体有四步:
(1)填写完申报表后,选择申请退税;
(2)准确、完整填写本人在中国境内有效银行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