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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外资企业清算资产分配代扣企业所得税问题

外资企业清算资产分配代扣企业所得税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在清算资产分配中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成本如何确定,例如:外资企业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外商投资企业初始投资50万美元,按当时汇率为400万人民币;如今清算时(假设汇率为6),投资成本如何确定,是300万元人民币(50万美元乘以6)还是400万人民币?如何是以300万元人民币,那差额100万可否认定为投资损失?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五、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发布时间:2021-03-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中,向承租方收取的本金部分,可以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普票么?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中,向承租方收取的本金部分,可以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普票么?

请问: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中,向承租方收取的本金部分,可以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普票么?是否只有“试点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可以对收取的本金部分开具普票?税率是多少?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中,向承租方收取的本金部分,应根据其所适用的税收政策确定相应的发票开具方式。其中,如售后回租业务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的,本金部分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因此收取的本金不得开具发票;如售后回租业务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且选择差额扣除本金的,本金部分属于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收取的本金可以按13%税率开具普通发票。

发布时间:2021-03-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投资人有投资了两家公司,在A公司占90%股份,在B公司占51%股份,想把B公司的34%转给到A公司名下

投资人有投资了两家公司,在A公司占90%股份,在B公司占51%股份,想把B公司的34%转给到A公司名下

投资人有投资了两家公司,在A公司占90%股份,在B公司占51%股份,想把B公司的34%转给到A公司名下。

问题:

1.是否涉及企业所得税

2.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有何税收优惠政策


1.如果是法人股东股权转让,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三)转让财产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文件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发布时间:2021-03-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济南市居民,现在想购买一套100万左右的住房,请问都需要交哪些税收和政府性收费?税率分别是多少?二手房和非二手房有差别吗?

济南市居民,现在想购买一套100万左右的住房,请问都需要交哪些税收和政府性收费?税率分别是多少?二手房和非二手房有差别吗?

您好,我是一名济南市居民,现在想购买一套100万左右的住房,请问都需要交哪些税收和政府性收费?税率分别是多少?二手房和非二手房有差别吗?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济南等市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鲁财税〔2013〕19号)济南、青岛、泰安、临沂、滨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自2013年6月1日起,济南、青岛、泰安、临沂、滨州等五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适用税率由3%调整为4%,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等其他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契税适用税率仍执行3%。

发布时间:2021-03-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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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交税款退税问题咨询

多交税款退税问题咨询

建筑项目在2013、2014年在四川省泸州市地税局窗口代开发票,审计报告的时间为2017年,审计金额大于开票金额。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后专管员答复按照《征管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答复不能办理多交税款退税。我们公司向咨询的问题是,这个时间点的认定,是以最后一次缴纳税款的时间为准,还是以审计报告的时间为准。我们觉得,因为建筑工程的特殊性,审计报告出具后具体的审计金额才最终确定,审计金额确定后我公司才确定税款有无多交的情况。所以,我们认为应该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办理多交税款退税事宜。

发布时间:2021-03-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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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以我司取得初使产权证为由,要求我司在取得初始产权证时按从价计征房产税?

税务局以我司取得初使产权证为由,要求我司在取得初始产权证时按从价计征房产税?

您好,我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企业自行建造的商品房,该房产2016年已为现房,为公司存货,公司未自用,公司在2018年3月改变用途,变为自用,我司在改变用途后按期从价计征缴纳房产税,政策依据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现税务局以我司取得初使产权证为由,要求我司在取得初始产权证时按从价计征房产税?是否何理?有何政策依据?


发布时间:2021-03-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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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组织的全员旅游产生的费用,员工是否需要缴个税?

公司组织的全员旅游产生的费用,员工是否需要缴个税?

1、公司组织的全员旅游产生的费用,员工是否需要缴个税?2、公司给满五周年的员工发放戒指一枚,是否需要缴个税?3、公司给入职满十周年的员工给予5000元的旅游费用,员工可凭发票报销,是否需要缴个税?4、公司逢年过节给员工发放的过节费,100-500不等 ,此金额是否需要缴个税?


根据您所述情形,企业组织员工免费旅游、发放的旅游补贴、实物奖励,过节费,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发布时间:2021-03-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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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发【2014】27号是否有效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发【2014】27号是否有效

我公司税收涉及到《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发【2014】27号这个文件的相关规定,因为百度上可查到该文,但在省税务局官网也找不到正式文件,我们不知道此文件是否现行有效,麻烦您帮我们查询一下谢谢。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发【2014】27号) 是有效的。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决定,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一费’)享受优惠有关资料实行留存备查管理方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四、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不适用上述规定,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发布时间:2021-03-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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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行为不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购销行为不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第四条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发布时间:2021-03-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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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8年底离婚,婚内有共同贷款买房,前妻是主贷人,离婚后房子归女方,但是未办理过户,请问这种情况我租房的租金可以抵扣吗?

我2018年底离婚,婚内有共同贷款买房,前妻是主贷人,离婚后房子归女方,但是未办理过户,请问这种情况我租房的租金可以抵扣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六章 住房租金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发布时间:2021-03-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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