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2021 三月
办税百问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交纳的大市政配套费,在企业所得税文件中是作为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而且也交了契税,那么是不是应该作为土地征用费用,抵减销项税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交纳的大市政配套费,在企业所得税文件中是作为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而且也交了契税,那么是不是应该作为土地征用费用,抵减销项税额?

你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交纳的大市政配套费,在企业所得税文件中是作为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而且也交了契税,那么是不是应该作为土地征用费用,抵减销项税额?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根据财税〔2016〕140号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10点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发布时间:2021-03-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个体户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税种及代开发票问题

个体户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税种及代开发票问题

1、个体户营业范围是五金交电,小家电销售,适用税率是多少?

2、个体户到邮局代开发票和到税务局代开发票有什么区别?对于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税,这两个机构开出来的发票金额是累计的吗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中说的月销售额不超过十万免征增值税同事其他税也不用交吗?


1.①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征收率是3%。

②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第九条规定,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21-03-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工程结算时增值税如何记取

工程结算时增值税如何记取

工程2017年4月份开始签订合同施工,2018年12月份施工完工,2019年12月份进行竣工结算审计,最后处理这个结算的时候,增值税税率该如何选定,是否有相关文件规定?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发布时间:2021-03-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房地产企业自行建造的物业(如幼儿园、酒店),非商品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还是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房地产企业自行建造的物业(如幼儿园、酒店),非商品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还是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房地产企业自行建造的物业(如幼儿园、酒店),非商品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还是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税依据如何确定?包含土地价款吗?


您好,您所述企业自行建造幼儿园如属于“1986财税地字第8号”第十条规定情形,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自行建造酒店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发布时间:2021-03-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赔偿款能不能所得税前列支

赔偿款能不能所得税前列支

1、我们是建筑企业,承建的住宅工程。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业主家中装修损失,请问,由我们施工企业直接对业主进行的赔偿行为(从合同关系上看,是我司与建设方是分包关系,建设方与业主是买卖关系。),能否在在我司所得税前列支?如果可以列支的话,我们需要提供什么证明资料?

2、我公司施工现场道路铺设问题造成第三者摔伤,我公司向其支付的赔偿金,能否所得税前列支?需要什么手续才能确认该项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发布时间:2021-03-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收到一张个人在邮局代开的劳务发票5000元,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收到一张个人在邮局代开的劳务发票5000元,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预扣率20%,速算扣除数0;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30%,速算扣除数2000;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发布时间:2021-03-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关于房地产企业存续分立涉税事项。

关于房地产企业存续分立涉税事项。

我司是一家房地产公司,股东A持有30%股份,股东B持有70%股份。两家股东都是资产管理公司。我司3年前通过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招拍挂获得两块土地(一块住宅用地,一块商业用地),按照成交价支付完所有地价2亿元,取得财政局土地款专用票据。因拆迁问题,两块土地一直未开发,今年初我司解决其中一块土地的拆迁问题,但还未开发,另外一块地拆迁未解决。目前计划将公司做存续分立再成立一家地产开发公司,新成立的地产开发公司保持目前股东结构和股份比例不变动。股东会决议:由新成立的公司分别承继原公司的两个地块,按照原拍卖合同各承担1亿元土地款,完税后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因目前按照市场评估价两块地块值10亿元。专管员告诉我们,根据财税2018第57号文规定,房地产公司分立应该清算土地增值税。但是因我司为存续分立,股东结构和股份比例都未变动,新旧公司及股东并无股权溢价收入,土地虽然增值,但是并未产生现金流入和实际资产收入。现在并无资金和资产预缴土地过户可能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我司这种股东和股权比例无变化的情况下进行开发企业分立是否可以免交土地增值税,等新公司完成地块开发后根据实际实现的收入预缴土增税和清算?我司的分立和地块分割还涉及哪些税金?如何计算和缴纳?

发布时间:2021-03-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关于合同到期终止的经济补偿金是否缴纳个税

关于合同到期终止的经济补偿金是否缴纳个税

你好,根据财税2018(164)号文件,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这里提到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不是仅限于合同期内的解除劳动关系,不包括正常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要和当期工资薪金一起纳税的,是 这样吗?如果是,有相关文件规定吗?这个规定是不是全国适用,而不是说仅是大连这样操作?谢谢回复!

发布时间:2021-03-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持有非上市企业不足12个月的股息红利收入适用免税政策吗?还是缴纳企业所得税?

持有非上市企业不足12个月的股息红利收入适用免税政策吗?还是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文件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文件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发布时间:2021-03-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能付分期清算或按照开发业态分别清算土地增值税?

能付分期清算或按照开发业态分别清算土地增值税?

公司房地产开发有一个立项备案,但分5期开发,分期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且开发业态涵盖别墅、普通住宅、商业、多层洋房,各业态间有明显的物理界线。请问能付分期清算或按照开发业态分别清算土地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发布时间:2021-03-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949596979899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