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作为甲方与一家节能企业签订已节能管理协议,合同内容是乙方地暖供热,合同执行分两段,前期施工阶段,后期运营阶段。前期施工阶段,节能公司需要打地源热井以及机器设备,我方因此需要按建筑面50元每平米支付相应的工程款。36万平米,大约1800万元。地源热井,以及机器设备所有权归乙方。对方给我司开具发票。
问题是发票税率是多少?
建筑服务业9%,还是现代服务业6%?
乙方具体操作策略,乙方与丙方签订施工协议,丙方开具9%的建筑服务发票,设备采购收取13%的采购发票。
本人19年10月有实习工资2050元,预扣税250元,请问如何申报退税,异地可以申报退税吗?以及网络可以申报退税吗?自然人如何注册电子税务账号呢?
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二)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 您也可以通过手机版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我每月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捐款,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吗?如果免征的话是100%还是30%?
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对外的捐赠,只能在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中扣除,不能在投资者的其他所得中扣除的;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对外的捐赠,可以量化到投资者个人名下,在投资者的其他所得中扣除。请问为什么要做这样差异化的规定?没道理啊。
答复:《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其个人投资者应当按照捐赠年度合伙企业的分配比例(个人独资企业分配比例为百分之百),计算归属于每一个人投资者的公益捐赠支出,个人投资者应将其归属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益捐赠支出和本人需要在经营所得扣除的其他公益捐赠支出合并,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
所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对外的捐赠,只能在投资者经营所得中扣除。不能在投资者的其他所得中扣除。
湖北省内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如果放弃免税政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按照3%征收率还是按照1%征收率开具?
回复如下: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开具问题。
1.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且开具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2.具体到发票开具上,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征免税政策和购买方要求,自行选择开具3%或1%征收率以及征收率栏标注为“免税”的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就该笔业务按照发票上对应的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未开具专用发票且符合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应减免税政策。
一般纳税人无合同的无票销售额计提印花税么?如果计提,按含税价计提还是不含税价计提?
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一般情况下合同中列明金额和税额的按照不含税的金额缴纳,若未列明金额和税额需按照含税金额缴纳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购进鲜火腿,然后制作出本地特色火腿销售,销售时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有哪些优惠政策?
回复如下:
一、火腿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注释中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就《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以下简称《范围》)涉及的有关事项细化如下(以下序数对应《范围》中的序数):……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的第五条: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参考财税2016年36号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请问若第三方平台的外卖配送服务不满足快递收派服务范围,是否符合其他生活服务范围?
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
外卖配送服务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配送的,建议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国税公告2020年第5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咨询公告中所指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包含公司形式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根据国务院会议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湖北境内小规模纳税人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增值税。请问,不论开具何种发票都可以免征吗?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希望给予明确!谢谢!
回复如下: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开具问题。
1.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且开具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2.具体到发票开具上,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征免税政策和购买方要求,自行选择开具3%或1%征收率以及征收率栏标注为“免税”的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就该笔业务按照发票上对应的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未开具专用发票且符合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应减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