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方已抵扣,如何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在开票系统内如何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是必须购方申请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你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交纳的大市政配套费,在企业所得税文件中是作为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而且也交了契税,那么是不是应该作为土地征用费用,抵减销项税额?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根据财税〔2016〕140号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10点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注销公司为石膏地下开采属于非金属矿山,注销公司库存还剩一些石膏,吸收合并公司经营范围属于制造业,可否直接开具石膏发票?还是增加项目经营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企业偶尔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在发票承载范围内可以自行开具发票,经常性经营的业务,经营范围没有的建议及时向工商部门办理增项后,如实开具。
单位请了在校大学生和农民等人给我们项目做实验,一般都是3个月以上,整月为我们项目驻点服务,发放的钱是在劳务报酬里面申报还是正常工资薪金里面申报,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1.在吉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下载电子印章客户端并安装;
2.登录吉林省电子税务局后点击左下角的“电子签章注册”,注册完需等待税务机关审核通过;
3. 电子签章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登录吉林省电子税务局,在左上角点击“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及核算软件报告”,按提示填写信息后保存,点击“下一步”上传文件,上传后点击“选择”,点击“盖章”,最后点击“提交”。
上述情况,若本人意愿,不办理大学生医保,可向所在学校申请办理停保。已产生的2019社保年度应征账,使用“一卡通缴费”,因余额不足未能扣缴社保费且不进行补缴的,视为当年度不参保。
本人前年获评“泉城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创新)”,根据相应办法,每年有10000元生活补助,市、区两级各承担5000元,请问人才生活补贴10000元是否需要扣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请问对发电机组保养服务(含配件 )税率能否开具6个点,直接开发电机组保养的发票,配件是用于保养服务用的。因客户要求我司直接开具6个点的发电机组保养,不能开具配件,所以问下这种情况我们要怎么操作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建安企业的建安分包和劳务派遣分别能取得多少税率的发票才算合规?是不是建安分包的话只能收9%和3%的发票,劳务派遣只能收6%、5%、3%的发票(且开劳务派遣票的公司需要有劳务派遣资质)?
一、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税率9%;如果是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率3%。
我司根据财税【2018】70号文规定,已经实行了增值税期末留底税额一次性退还,那么根据财税【2018】80号文件,我司是否可以申请该增值税退税相对于的附加税进行一次退税?
您好,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