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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

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

我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我公司想把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4-0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行政事业单位向未达标老职工发放的一次性住房补贴额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行政事业单位向未达标老职工发放的一次性住房补贴额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题1:

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完善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制度暂行办法》(陕办发﹝2006﹞18号)第九条第二项:向未达标老职工发放的一次性住房补贴额是否征税?如果征税,如何征收?是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中进行征收吗?由谁来代扣代缴?是房屋管理部门(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还是职工所在单位?


未达标老职工发放的一次性住房补贴额指的是:向已购买过公有住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职级标准的职工一次性放发的职、级差额住房补贴。


发布时间:2021-04-0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本人2020年度的车船税因逾期已经办税大厅按150元/年补缴。问:2017年、2018年、2019年多缴的车船税如何办理退税?是否可以由本人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退税(这样更加方便)?

本人2020年度的车船税因逾期已经办税大厅按150元/年补缴。问:2017年、2018年、2019年多缴的车船税如何办理退税?是否可以由本人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退税(这样更加方便)?

本人2017年3月购买小车,在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批)范围之内(总局2018年9月18日发文),车船税在买保险时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300元/年。按政策应为150元/年。本人2020年度的车船税因逾期已经办税大厅按150元/年补缴。问:2017年、2018年、2019年多缴的车船税如何办理退税?是否可以由本人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退税(这样更加方便)?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八条的规定:“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发布时间:2021-04-0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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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办理银行委托贷款,银行为中间机构,不开利息发票,利息发票由谁开具?如何开具?

我公司办理银行委托贷款,银行为中间机构,不开利息发票,利息发票由谁开具?如何开具?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五)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4-0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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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

自用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

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发布时间:2021-04-0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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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非金融机构)借款到期后产生的逾期利息

企业间(非金融机构)借款到期后产生的逾期利息

2008年,A公司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给B公司,2年期,2年到期后B公司没有归还本金,至今都未未归还。


委托贷款合同相关违约责任条款中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清偿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按照年利率30%计收逾期利息及复利。


关于展期的约定:到期,可以申请展期。出具“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不同意的,应履行还款义务。 双方到期未办理展期手续。


合同终止的条款:本合同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全部清偿时终止。

发布时间:2021-04-0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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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基础

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基础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相关规定,请自2021年1月起需要计提水利建设基金。请问,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基础是每月申报的增值税金额还是每月账簿记录的营业收入?谢谢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浙财综[2016]43号)的规定,自2016年11月1日(费款所属期)起,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发布时间:2021-04-0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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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造一足球场,购买草皮,对方提供的发票货物名称是铺种草皮,请问这是劳务还是货物?

公司建造一足球场,购买草皮,对方提供的发票货物名称是铺种草皮,请问这是劳务还是货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发布时间:2021-04-0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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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银行办理的委托贷款,利息发票由谁开具?

由银行办理的委托贷款,利息发票由谁开具?

我公司跟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因为利息实际支付给委托方,银行并未实际收取,所以银行只给我们开具手续费发票,不开具利息发票,请问利息发票能否由委托方开具?(我们只与银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并未与委托方签订合同)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五)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4-0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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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弃免税权的疑问

关于放弃免税权的疑问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文第五条,是否可理解为在税收优惠政策2021年1月颁布后,我司可选择2023年才享受该政策,在2021年-2023年期间属于保留免税权利,无需提交放弃免税证明,只有在享受政策后再放弃免税才必须提交免税证明

        2.以前颁布的优惠政策也适用9号文吗


1.您的理解是对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免税、减税项目执行期限内,按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实际享受该项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的起始时间。一般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后,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要求放弃免税、减税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一般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4-0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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