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8日我通过顺丰速运快递公司从安徽省阜阳市寄出一批食品到新疆乌鲁木齐市。2021年2月2日申请开具发票,收到应税服务名称为“物流辅助服务*收派服务费”适用税率为6%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问这个应税服务名称和适用税率是否合理?在我理解看来,我所支付的费用大部分是非同城运输的运输费用,快递公司向我提供的主体服务也是运输,为什么不按照交通运输业适用9%开具发票?
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规定: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我公司是一家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半成品羽绒,水洗加工后出售。该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给我公司提供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是按1%勾选抵扣,还是按9%抵扣?如果按9%抵扣,那么是否在领用时加计扣除2%?最好能给我提供政策依据。谢谢!
1.根据财税〔2017〕37号规定:“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你好,我司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主动放弃普通住宅税收优惠,申请统一清算,请问如何以整个开发项目为对象,统一计算增值额、增值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规定:“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上述国家有关部门是指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履行项目备案职能的经信委、计经委等部门。
上述分期开发的项目,是指规划部门下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确认的项目。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难以确认分期开发项目的,纳税人应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相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及预售资金回笼等情况,经调查核实、集体审议,综合认定分期开发项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分期开发项目,应当于纳税人报送分期项目最后一个《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的主表32栏为什么有数据?都是正常交税,可以去窗口把这个数据消除吗?
您好,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反映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32=24+25+26-27)计算。“本年累计”与“本月数”相同。该栏次数据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不可以删除。
公司偶然接到一项业务,不在本公司经营范围内,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关于给投资者发放工资薪金,是否算投资者有综合所得呢,如果算,工资不允许扣除,要调增,60000的减除费用也不允许在汇算时扣除,感觉不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五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二)公司回购股权;(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六)以股权抵偿债务;(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企业所得汇算申报表A105010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25行“3.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栏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且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那是要按税金入库期填写或按所属期填写呢?
谢谢!!
您好,“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栏填报实际缴纳入库的税款金额。
个人参加评比活动并得奖,获得为政府主办,企业承办,奖金为政府统一签订项目合同支付给企业,由企业支付奖金给个人,企业代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