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居民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收入需要缴纳哪些税款?是否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股票转让收入未回款继续用于投资别的股票如何申报收入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一、销售服务(五)金融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2019年12月份,我公司购买旧的固定资产仪器设备400万元(仪器设备用于公司研发),没有取得发票,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已计提折旧,并依据财税〔2015〕119号规定,按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75%计算加计扣除,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我公司对购买的固定资产400万元已计提的40万元进行纳税调增,请问对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75%计算的加计除30万元,是否也要进行纳税调增?如果对研发费用按75%计算的加计除进行纳税调增,则我公司就没有享受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健身馆2019年度办理健身卡年卡收入,未开具发票,款项已在办卡时全额收取,年卡计时开始时间为开卡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何时,是收款时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还是开卡时确认,或是在一个年度内均匀确认增值税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是否有效力?河北邯郸地区是否适用?
2.第一条中规定的收入30%税前扣除是否需要提供增值税发票?
律师办案过程中的办案支出有很多都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望尽快回答以上问题,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规定:
您好,我司与对方单位签订了不锈钢井槽安装施工合同,内容包括不锈钢井槽的主体及辅料的采购、安装、运输等,先对方单位给我方开具税目为“金属制品”的发票,请问此发票是否合规,是否可以正常使用(所得税税前扣除、增值税抵扣、土增税清算抵扣等)?如不合规,我司是否有权拒收,并要求其开具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合规的增值税发票税目应为什么?
纳税人销售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按下列规定执行:
1.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您好,想咨询一下。我们作为法院指定的企业破产管理人,目前查询到该企业下设了很多已经被吊销的分支机构,想要吊销转注销的话应该怎么办理呢,流程是什么?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的规定:“第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我司无偿受让一份软件著作权,该事项是否需要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是办理流程是什么?该事项是否需要并入企业日常经营中根据利润总额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是是否可以按照评估报告入账?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二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 第一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 规定,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48号)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
公司设立于2020年下半年,在领取营业执照前产生的培训费、差旅费及交通费,是否可参照开办费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方法处理?如何精准判断筹建期起止日?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 》(财会〔2006〕18号)规定,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2 管理费用……(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三)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1.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出租机械车位使用权永久使用权是属于动产租赁还是不动产租赁还是不动产销售?应该按照什么税目开具发票?\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六)现代服务……5.租赁服务……(2)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三、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