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身份信息在不知名的情况下被安徽礼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用作办税员
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可根据出具的个人声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申请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您可携带个人声明1份、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复印件1份,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 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您好,公司在成都地区,没有成立工会,也需要按工资2%计提和上缴工会经费么?减免或暂免征收工会经费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阻挠、拖延建立工会的,应每月向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缴纳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的工会筹备金,待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工会后再按比例返还企业、事业单位工会。”
《印发《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工办发 [2020]20号
根据8号、9号公告,我们属于生活服务业,自2020年1月1日起享受收入免税政策,需根据规定开具免税的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但对以下问题有疑问,还请给予回复
1、2019年12月我们收款确认收入了,客户没有要发票,我们按照6%的未开票收入进行了纳税申报。2020年3月,客户索要发票,我们该如何开具发票?开具免税的普通发票还是6%的发票(普票或专票)?
2、疫情期间,我们的收入免税,客户没有要发票,我们按照免税未开票收入进行了纳税申报。疫情结束后,我们不再享受免税政策。这时,客户索要发票,请问我们是否还可以开具免税的普通发票?
新出的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征收率降为1%政策,标题为个体工商户,内容是小规模纳税人?是只有个体户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吗?还是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享受?
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二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因此,您可详细参考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增值税不得抵扣的文件中注明 集体福利 和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招待用酒 属于个人消费吗?
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请结合您的业务具体判断。
在网站上面消费了3000元,后面让商家开发票,要让我交6个点的税费,这个合法吗,不合法的话如何举报?
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商家不能以额外收取税费为由而拒开发票。您要举报某企业拒开发票的行为。您所述情况,因投诉要件(具体商家名称、地址、是否具有证据材料等)不齐全,无法受理, 请补充信息后,再次进行网站咨询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举报。
我单位为茶叶加工一般纳税人,从贸易公司购买对开具9个点的进口初级茶叶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加计扣除1个点抵扣进项税吗?
答复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 )第一条的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因此,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装修的样板房并未实际使用,并最终是要出售,可以按上述文件规定,不缴纳房产税。
目前纳税人到税务局代开发票时,税务局扣缴税款,可纳税人拿到完税证一脸的懵逼,完税证上没有计税依据,没有税率,直接将各种税款扣缴入库,特别是跨区域扣缴的税款,会计不知道当地税务机关是根据什么扣的税,在月底结账时,应交税费、已交税费不对账,最后只能胡乱对付填写申报表缴税,希望有关职能部门尽快完善完税证信息内容,方便纳税人计算缴税,交明白税。
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规定:
第六条 税收票证的基本要素包括:税收票证号码、征收单位名称、开具日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税种(费、基金、罚没款)、金额、所属时期等。
第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的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
(一)设计和确定税收票证的种类、适用范围、联次、内容、式样及规格;
(二)设计和确定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的种类、适用范围、式样及规格;
第三十四条 税收票证应当分纳税人开具;同一份税收票证上,税种(费、基金、罚没款)、税目、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所属时期不同的,应当分行填列。
第三十五条 税收票证栏目内容应当填写齐全、清晰、真实、规范,不得漏填、简写、省略、涂改、挖补、编造;多联式税收票证应当一次全份开具。
我是湖北省的一家小规模纳税人,假如4月开工取得收入,但客户要求必须开具专票。
查看了系列防控疫情税收优惠的热点问答,如果要开专票,须放弃减免税后按3%征收率开具专票,但其他省市可以按1%开具专票,在开具专票的情况下是不是对湖北小规模纳税人有点不公平?
回复如下: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开具问题。
1.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且开具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