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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关于国有集团企业内部母子公司间房产无偿划拨的土地增值税问题

关于国有集团企业内部母子公司间房产无偿划拨的土地增值税问题

 你好!母公司为国务院控股中央企业,子公司为母公司100%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母公司按照国家政策,准备注销子公司,故将子公司所有的房地产无偿的划拨给母公司。请问在该种情况下,子公司是否发生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是否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

答复如下:
    资产划转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整体改制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二、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六、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以改制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作为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批准,国家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再转让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以该宗土地作价入股时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批准的评估价格,作为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办理纳税申报时,企业应提供该宗土地作价入股时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批准的评估价格,不能提供批准文件和批准的评估价格的,不得扣除。
  七、企业在申请享受上述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房地产转移双方营业执照、改制重组协议或等效文件,相关房地产权属和价值证明、转让方改制重组前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地价款的凭据(复印件)等书面材料。
  八、本通知所称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相同,是指企业改制重组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列举的情况,可以享受暂不征收的规定。资产划转中不属于文件中规定的情况,不能享受财税〔2018〕57号文政策。

发布时间:2021-04-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加油卡充值开具的发票报销入账问题

加油卡充值开具的发票报销入账问题

老师您好:

请问:加油卡充值,取得公司抬头,品名中注明“预付卡销售”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1、能否报销?

2、入账能否凭此发票直接计入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二条 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时间:2021-04-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环境卫生管理业属不属于生活服务的其他生活服务业?

环境卫生管理业属不属于生活服务的其他生活服务业?

所属行业为环境卫生管理业,属不属于生活服务的其他生活服务业?

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发布时间:2021-04-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办税百问

建筑发票备注栏工程地质需详细到镇吗

建筑发票备注栏工程地质需详细到镇吗

今天广东省佛山市桂城街道的税务人员要求拿到税局抵扣的分包发票的备注栏要详细到桂城街道,请问这个要求合理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已向您致电回复具体规定。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发布时间:2021-04-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服务手续费发票开具

服务手续费发票开具

事情经过:甲方为商场的合法所有运营方,乙方(有多家)承租商场的商铺用于经营使用。现甲方在口碑平台上发布了50元购100元的代金券(此代金券不限在哪家乙方消费使用),顾客支付的款项待实际消费时通过支付宝口碑平台进行代收进入甲方账户。活动结束后,甲乙双方进行对账结算,甲方根据顾客实际消费情况,将代收的此笔钱转账给乙方。
顾客在口碑购买券时,部分顾客是使用信用卡方式支付,这部分会被口碑平台收取手续费。甲方收到的款项是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支付给乙方们的金额也是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甲方在里面就是代收代付。

发布时间:2021-04-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0一般计税方式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收入的确定问题

0一般计税方式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收入的确定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70号公告第一条“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由于一般计税方式增值税计算时抵减了土地价款,请问该处的销售额如何理解,以下两种方式会形成较大数据差额,哪一种正确呢?方式一:含税收入/(1+9%);方式二:增值税一般计税方式下土增应税收入=含税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收入-销售额*9%=含税收入-(含税收入-该类别累计已售开发产品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9%=(含税收入+该类别累计已售开发产品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9%)/(1+9%)。谢谢

发布时间:2021-04-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小规模纳税人未开票收入怎么填

小规模纳税人未开票收入怎么填

小规模纳税人未开票收入怎么填,填到增值税申报表的哪一行?如果跟开票收入合并金额第10行,那么跟税控盘数据又比对的话会不会不一致,不通过?请指导


第一,由于受回复字数限制,具体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附件: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第二,由于您的问题涉及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涉税征管操作事项,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发布时间:2021-04-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房地产企业补开营业税发票

房地产企业补开营业税发票

房地产企业收取的不动产销售款,在“营改增”前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但是一直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现在开具发票的话,是否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

开具不征税发票后,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发布时间:2021-04-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公司负责公益性公墓开发建设及运营,墓穴等民生服务由物价局出具指导价,墓碑等殡仪增值服务按市场原则确定收费标准。由于行业特殊,网上资料有限,请问墓穴销售(20年使用权)属于何种销售服务?

公司负责公益性公墓开发建设及运营,墓穴等民生服务由物价局出具指导价,墓碑等殡仪增值服务按市场原则确定收费标准。由于行业特殊,网上资料有限,请问墓穴销售(20年使用权)属于何种销售服务?

我公司负责公益性公墓开发建设及运营,墓穴等民生服务由物价局出具指导价,墓碑等殡仪增值服务按市场原则确定收费标准。由于行业特殊,网上资料有限,请问墓穴销售(20年使用权)属于何种销售服务?我公司可以享受哪些免税政策?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4-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疫情捐赠凭据能税前扣除吗?

疫情捐赠凭据能税前扣除吗?

您好我公司向某红十字会捐赠一批防疫物资,该红十字会只给我司开了一个证明,证明见附件,我公司嫩凭这个证明税前扣除吗,谢谢!

回复如下:

第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9号公告第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企业享受9号公告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

发布时间:2021-04-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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