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2021 四月
办税百问

毕业生违约退还的培训费用是否需要进项税转出?

毕业生违约退还的培训费用是否需要进项税转出?

我公司与新近毕业生签订的劳务合同,约定如发生违约行为需支付5000元违约金,并且退还为其发生的培训费用,包括当时的培训住宿费,住宿费当时取得的专票,请问这部分住宿费是否需要进项税转出?


    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发布时间:2021-04-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网络货运代开发票税率是多少?

网络货运代开发票税率是多少?

 网络货运企业到办税厅替货运司机申请代开发票,交0.5%的个税,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
    三、关于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第三条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经营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发布时间:2021-04-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疫情期间不动产租赁业务税率

疫情期间不动产租赁业务税率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疫情期间发生不动产租赁业务(出租工程车辆)。请问,税率是1%还是5%呢?小规模纳税人不动产租赁业务,有1%和3%的可能性吗?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十六、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布时间:2021-04-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抵扣联丢失开票方如何红冲

抵扣联丢失开票方如何红冲

购货方发票已认证,但抵扣联丢失,现发生销售退回,需要红冲,是否可以使用发票联原件+抵扣联复印件+红字信息表 进行红冲?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发布时间:2021-04-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房地产开发企业精装房软装发票开具

房地产开发企业精装房软装发票开具

 老师您好,我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这边有样板房售出,和业主签订了两份合同1.房屋买卖+硬装合同2.软装合同 其中房屋买卖和硬装我们开具了不动产大票,单独签订的软装合同应该如何开具发票呢?应税劳务或服务名称以及税率是多少呢?谢谢老师

 

    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精装房(装修标准中包含家电、家具等),对其中的家电、家具不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对销售收入全额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9%,简易计税征收率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征收率5%。
    您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发布时间:2021-04-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工资个税申报是次月申报上月的应付工资,还是上月实际支付工资。举例,4月做工资个税申报是用3月的应付工资表申报,还是申报3月实际支付的一次2月工资

工资个税申报是次月申报上月的应付工资,还是上月实际支付工资。举例,4月做工资个税申报是用3月的应付工资表申报,还是申报3月实际支付的一次2月工资

工资个税申报是次月申报上月的应付工资,还是上月实际支付工资。举例,4月做工资个税申报是用3月的应付工资表申报,还是申报3月实际支付的一次2月工资。个人认为应该是4月申报3月应付工资,而不是实际支付的工资。现在社会上很多会计培训班都把那些会计学员带偏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发布时间:2021-04-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在拼多多上买了一些东西,要求开发票,对方拒绝开发票,平台也迟迟未能处理,请问如何举报这种商家

在拼多多上买了一些东西,要求开发票,对方拒绝开发票,平台也迟迟未能处理,请问如何举报这种商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若商家拒绝开具发票,可联系销售方所在地12366帮助核实处理。


发布时间:2021-04-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壳牌(Shell)蓝喜力全合成发动机油”是否属于成品油,按成品油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还是只需要按照销售货物开票就可以了。

“壳牌(Shell)蓝喜力全合成发动机油”是否属于成品油,按成品油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还是只需要按照销售货物开票就可以了。

    机油属于成品油,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发布时间:2021-04-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出租车公司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出租车公司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公司注册和经营地在四川省,是主营出租汽车客运的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出租车客运属于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中第二十四、公路及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18、城市公交。说明城市公交属于鼓励类产业,达到条件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请问:出租车公司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发布时间:2021-04-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个体户转让酒店装修费

个体户转让酒店装修费

 个体户的酒店转让,酒店为租赁。
个体户为查账征收,装修无发票账面不提折旧。现转让酒店经营权,转让主要为装修费,开发票按什么税目开?增值税税率多少?转让收入是否作为经营所得,弥补账面亏损?

 

    1.根据您的描述,个体工商户将租入的酒店转租,承租方承担个体工商户对酒店的装修费,应按“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转让经营权属于销售无形资产,应按真实的业务开具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一般计税适用税率9%,简易计税适用征收率3%;销售无形资产,适用税率6%。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适用征收率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亏损,是指个体工商户依照本办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数额。
    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发布时间:2021-04-2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