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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个人股权转让如何缴纳印花税

个人股权转让如何缴纳印花税

非上市公司,无支付对价,无偿转让


    投资人以其持有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征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1-04-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印花税  

纳税知识

外购房产,初始装修期间是否缴纳房产税?

外购房产,初始装修期间是否缴纳房产税?

甲公司是一家金融企业,2020年6月(交付毛坯房)从房地产开发商处购入一栋毛坯办公楼,购房支出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该毛坯办公楼必须经初始装修后才能达到使用状态,2020年7月开始装修,2021年2月装修完毕,经甲公司以及行政机关验收合格后,于当月投入使用。请问装修期间是否缴纳房产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交房通知书》上会注明房屋交付的具体时间,可据此判定相关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发布时间:2021-04-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纳税知识

赠与房再出售个税计算问题

赠与房再出售个税计算问题

 请问,赠与房再出售,满五不唯一。个税真的要交售价的20%吗?还是减去赠与时的计税房价再减去赠与时的税费和本次出售时要交的税费之后再乘以20%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文件规定: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上述文件所称“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1.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2.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发布时间:2021-04-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电厂转让发电额度,应开多少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电厂转让发电额度,应开多少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请问别的电厂转让给我们电厂发电的额度,我们和他们结算售出电量增值的利润,对方应开多少税率的增值税发票?有无文件依据,谢谢!


根据您的叙述,转让发电额度属于销售无形资产,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二、销售无形资产

发布时间:2021-04-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附表四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小于0,第6列期末余额为-71.32=第4列,是要补税吗?后期也没有业务了

附表四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小于0,第6列期末余额为-71.32=第4列,是要补税吗?后期也没有业务了

上述情况,第6列累计数为负数,待2021年12月属期结束后,将根据总局统一意见进行调整,目前暂无处理口径,您暂时先不予处理。

发布时间:2021-04-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纳税知识

2021年湖北省内符合核定征收的企业能不能申请核定征收?

2021年湖北省内符合核定征收的企业能不能申请核定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发布时间:2021-04-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增值税加计抵减的部分,在报企业所得税年报时填在哪里?

增值税加计抵减的部分,在报企业所得税年报时填在哪里?

 根据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第1-13行参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写。本部分未设“研发费用”“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对于已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纳税人,在《利润表》中归集的“研发费用”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19行“十九、研究费用”的管理费用相应列次填报;在《利润表》中归集的“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则无需填报,同时第10行“二、营业利润”不执行“第10行=第1-2-3-4-5-6-7+8+9行”的表内关系,按照《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直接填报。

发布时间:2021-04-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我公司开具卸车费发票,我单位没有此经营范围可以开具吗?开具的卸车费税率多少?

我公司开具卸车费发票,我单位没有此经营范围可以开具吗?开具的卸车费税率多少?

我单位是一家给工地送钢材的商贸公司,钢材送到工地需要卸货发生了卸车费,现工地单位要求我公司开具卸车费发票,我单位没有此经营范围可以开具吗?开具的卸车费税率多少?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二、(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发布时间:2021-04-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我方作为一家平台公司在实际供货方不愿意开发票、但是客户需要发票的情况下如何解决?

我方作为一家平台公司在实际供货方不愿意开发票、但是客户需要发票的情况下如何解决?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如企业拒绝开具发票,您可以进行拨打12366进行举报。


发布时间:2021-04-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特殊工种职工人身保险费进项税能否抵扣

特殊工种职工人身保险费进项税能否抵扣

 请问,企业为特殊工种职工购买的人身保险和意外险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进项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第39号废止旅客运输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若不属于上述不可抵扣情况的,可以抵扣。

发布时间:2021-04-1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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