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二条规定:“……
前款所称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请问我公司是一家塔吊经营租赁公司,塔吊销售额超过全部销售额的50%,请问可否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第39号》文件,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10%的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的优惠政策?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我单位一个月社保申报应缴40056.15元,社保流水号码:201806291005167930,按五险险种在金税三期系统中分别生成以下11笔记录:580.92元+244.6元+33.63元+19020.5元+8008.5元+1101.25+7007.5元+2002.25元+1001元+1001元+55元,因当时账户余额只有9000元,点击网上扣款后这个月社保费244.6元被扣走,其余未扣款,这种情况是否税收征管信息系统问题。企业现已破产清算,剩余未缴纳的社保费单位交不上,社保局承诺撤销申报后可以核销养老保险费,剩余四险个人补缴,税局因244.6元被扣走不能申报作废社保费,请问此事该怎样处理?
2016年前在成都有一套住房(已办理产权).2017年在成华区又买了一套住房,2021在办理二套房产权缴纳契税前,已将在2016年前购房的首套房出售,请问现在缴纳契税应该享受首套房(或唯一住房)契税减半的优惠政策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公示涉税专业机构信用积分评定细则,每期出台积分针对积分起伏较大的机构应给出缘由,以便及时改进,这样才能确立信用积分的权威性。
1.感谢你对税务局的信任,您的留言将促使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更好地服务纳税人。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规定,省税务局每月10日前将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信用积分等情况通过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场所进行公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信用积分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要求,在电子税务局中填报相应数据后,由“金三”系统自动生成,如果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对信用积分情况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核。
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度取得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在另外别的公司2020年也取得了工资薪金所得,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再填写申报表B表时,第42行投资者减除费用60000元还能不能扣除,是需要在调增范围里进行调增填写,还是应该把42行投资者减除费用60000元改成0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名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五)经营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有限合伙企业备案成单一核算基金,该基金有一笔长期股权投资,由于被投资方无法偿还,经过诉讼程序,被投资方以现有房产用于偿还该基金的本金以及投资回报,偿还协议中明确了资产价格,并约定由被投资方直接过户到基金的个人合伙人,而不是过户到基金后再分配,(正常程序是基金收回投资本金及收益,再将收益分配给个人合伙人),假设被投资方用房产偿付的投资款有20%的回报,该基金是否会视同销售房产缴纳增值税?
对于被投资方偿还的房产,基金需要视同销售房产征收增值税处理,房产征收增值税的计税价格是公允市场价,增值税计税税率是适用税率或简易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开具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部分品项开具错误,可以部分红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