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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机动车发票购买方名称一栏可以填写:公司名称➕人名吗?

机动车发票购买方名称一栏可以填写:公司名称➕人名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布时间:2021-04-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内蒙古自治区直接销售农产品是否必须办理核定扣除备案?

内蒙古自治区直接销售农产品是否必须办理核定扣除备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将生产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面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7号)第一条规定,除已试行核定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行业外,其他凡属生产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操作规程>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扣除标准的核定采取备案制。

发布时间:2021-04-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关于集团内成员单位之间无偿借款业务,衍生出的所得税问题

关于集团内成员单位之间无偿借款业务,衍生出的所得税问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延续了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政策,那么借贷双方所得税方面如何处理?一方是否按独立交易原则主动调整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另一方相应调增利息支出?如果需要如此处理,利息支出调增的一方,需要获得发票方可扣除么?


    您好,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发布时间:2021-04-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房地产企业将名下土地划拨到子公司名下开发后土增清算应如何扣除土地成本?

房地产企业将名下土地划拨到子公司名下开发后土增清算应如何扣除土地成本?

一个房地产企业将他名下的土地划拨到他的全资子公司名下,土地按取得时的价格平移到子公司账上,企业所得税按特殊税务处理,土增按评估价格的5%核定征收。那么子公司开发房地产销售之后土增清算时可以扣除的土地价款是账面的价格还是当时核定征收时的评估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规定: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发布时间:2021-04-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务清算  

办税百问

产品过期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吗

产品过期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吗

我司是食品生产企业现有一批货品因为过期需要报废,那是属于非正产损失吗,对应的进项税需要转出吗?还是需要进一步确认产品过期的原因是否是主观的管理不善造成的再确定是否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发布时间:2021-04-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墙体水泥基金是否可作为成本扣除项目?有人说,这部分是应该由政府返还,所以不能作为成本扣除

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墙体水泥基金是否可作为成本扣除项目?有人说,这部分是应该由政府返还,所以不能作为成本扣除

问题一: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墙体水泥基金是否可作为成本扣除项目?有人说,这部分是应该由政府返还,所以不能作为成本扣除。

问题二: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加计20%的扣除基数中,是否需要剔除市政配套费。有人说,不可以作为加计20%的基数,但是目前没有明文政策,想咨询下河南这边的适用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规定,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发布时间:2021-04-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务清算  

办税百问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发布时间:2021-04-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在境外的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可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在境外的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可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因此,仅有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才允许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发布时间:2021-04-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关于压覆矿补偿是否开具发票的咨询

关于压覆矿补偿是否开具发票的咨询

建设过程中压覆矿方的煤炭资源探矿权,需要对矿方进行经济补偿,补偿部分包含1.探矿权转让价款,2。资源转让价款,3.勘察投入,4.资金占用费。  对上述所述的经济补偿是否应该取得发票。相应的税率是多少。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1-04-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合伙企业转让股权,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如何交税

合伙企业转让股权,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如何交税

 请问,一家注册合伙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投资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是按照5-35%的累进税率(经营所得)缴纳个税,还是按照20%的税率(股息利息红利或者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规定:一、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本通知所称创投企业,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二、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4-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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