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司取得的农村合作社开具的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税额怎么计算呢?比如发票上的是金额为100元,税额应该是100*9%=9,还是应该100/1.09*9%=8.2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财税〔2019〕39号文件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您好,想咨询一下冷冻调理类肉制品增值税税率是几个点,比如说蚝油牛肉之类的,冷冻的生制肉加入了调味料腌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
(一、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我公司是一定从事高低温冷藏业务的藏储企业,企业的库房有专门的保温层,请问这部分保温层的价值是否要计入房产税的计税价值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规定:“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请问,一家合伙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投资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是按照5-35%的累进税率(经营所得)缴纳个税,还是按照20%的税率(股息利息红利或者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规定:2.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非住房
一、增值税
1、若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
代开普票 免征
代开专用发票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2、月租金收入超过10万元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二、地方税收综合征收率
个人出租非住房的地方税收综合征收率为3.5%
我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于一年前购置了部分新三板上市的股票,现拟定转让。请问,新三板是否属于上市公众公司?其股票转让是否按照转让金融商品征收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五)金融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附件2……一、(三)销售额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公司为房产开发公司取得政府拍卖土地合同约定出让价款为5000万。同时在后文的开发建设与利用条款中要求无偿还(代)建住宅9000㎡。请问这9000㎡房源是否按市场价值计入土地价款,在缴纳契税的时候是否纳入合同总额计算缴纳契税及相关税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134号)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尊敬的税务局,您好。
我公司是厦门企业,2020年在漳州新成立了具有生产经营职能的分公司。2020年漳州分公司亏损300万,厦门总公司(不含分公司)亏损2000万。
请问:
1、2020年厦门总公司汇算清缴时是按照合并亏损金额2300万进行汇算清缴申报,还是仅仅单体2000万的亏损金额进行申报呢?
2、如果厦门总公司只能按照单体2000万元的亏损金额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漳州按照300万的亏损金额进行申报,漳州分公司申报的300万元亏损金额能够结转到次年进行弥补么? 次年的汇算清缴会按照总分机构汇总纳税进行处理。
非常抱歉,我们目前提供解答纳税人关于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纳税程序以及社会保险费和税务机关管辖的非税收入征管有关问题,引导投诉举报的服务,财务做账问题建议您按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咨询主管会计或会计师事务所
1、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10万,专票10万,合计未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专票和普票全部免税还是就只有普票免税
2、小规模纳税人普票+专票合计超过30万,就普票免税还是全部不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