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先进行票种核定之后进行领购发票,具体的流程您可以登陆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官网-办税指南-发票办理指南-2.2.1-041发票票种核定和2.2.4-044发票领用进行查看具体的流程和准备材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海南首套房90平米以上1.5%契税,在9月1日后就没有这个优惠了吗?已拿到购房合同,已备案,但是两年后才交房,现在可以交契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规定:“(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二)……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规定:
“第四十条 纳税人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设施等,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在提供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书面证明后,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例如,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全面管理,乙企业每年向甲企业交纳5万元的服务费,如果利润超过50万元,超过部分给甲企业分50%的利润,甲、乙企业应该如何纳税?谢谢\\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六)现代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1)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财税【2015】78号纳税人在办理退税事宜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符合本条规定的上述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未提供书面声明材料或者出具虚假材料的,税务机关不得给予退税。
请问声明材料有没有固定格式。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规定:
4.1.2—125 税收减免备案
四、办理材料:
6.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19,政策依据:财税〔2015〕78号),应报送:
我公司与客户签订产品买卖合同,但是打款的时候又是第三方打款,我公司应该将发票开给与签订合同的一方,还是开给打款方呢?如果可能开票需要补充哪些资料呢,例如开票给合同方,需要第三方打款方出具代付款说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我公司与个体户有业务往来,但是对方没有对公账款,货款可以直接支付给个体户法人的个人账户吗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第三十三条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杭州的A合伙企业2014年6月在开曼群岛设立了B公司(spv公司),B公司投资了开曼群岛的C公司(2014年6月成立,C公司的主要股东为中国居民甲某在开曼群岛设立的D公司,实控人为甲某),持股比例3%,C公司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E公司(投资控股,无其他经营业务),E公司全资控股了境内公司F公司(注册地在北京,实际经营业务主体);2015年12月,C公司在联交所上市,B公司原始取得3600万股股票,C公司的利润主要来自F公司;2021年2月,B公司将其持有的股票转让给G公司(开曼公司,由境内的某上市公司H公司投资设立).问题1:B公司是否会被判断为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问题2:B公司转让3600股票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需缴纳,是在北京还是杭州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公司新成立,做了税务登记,但是未领取发票,也未申请发票,请问如何添加办税人员进行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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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五、办税人员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应当提供以下信息资料,税务机关核实后采集其身份信息。纳税人的办税人员为多人的,税务机关应当分别采集其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