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把我添加设置为企业税务系统里的办税人员。刚来公司准备让法人把我设置成企业税务的办事办税人员发现账上税务系统有变动不知道怎么操作了。有没有具体的操作流程说明
一、添加税务登记的办税人员: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用户管理-维护用户基本信息”。
二、添加授权办税人员:由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登陆微信小程序“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企业登陆后进行实名认证,在办税人员管理模块可以添加、修改和删除授权办税人员。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我公司在政府的帮助下承包了1000亩地在当地种植青花椒,随着科技的发展,提取青花椒油成为了成熟的科技,青花椒现目前更常用于提取油料,若是属于油料作物,那么就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免税的政策,若继续适用了香料作物,那么所得税是减半征收,根据国家扶贫政策的导向,请问是否可以适用于油料作物的免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有些公司的业务规模比较小,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同一个人,且符合业务实质,作为发票的接收方,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一丶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我公司于2017年9月从当地政府拿地一块,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2980万元,并缴纳契税印花税,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后于2019年被政府收回土地、土地使用证。请问这种情况我公司能否申请退还之前缴纳的契税印花税?
因您的问题前提条件不明确,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已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情形下未查询到可以办理退还契税、印花税的政策规定,建议结合实际情况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请问:
1、此类业务能否定义为清包工合同或甲供(出租方供油),选择适用简易征收计税方式?
2、此类业务是否需要办理外经证到工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3、能否作为施工方支付的分包款扣减预缴税款,或者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差额征收的扣减额?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七)建筑服务。
1.车辆购置税的税率是否按照汽车排量来计算的?
例如
1.6升以上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10%
1.6升及以下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7.5%
2.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公式是怎么算的?
有的是按照裸车开票价格除以(1+17%)X税率,
有的是按照裸车开票价格除以(1+13%)X税率,
有的是按照裸车开票价格乘以(1-13%)X税率,
求具体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算法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将生产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面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7号)第一条规定,除已试行核定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行业外,其他凡属生产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操作规程>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扣除标准的核定采取备案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延续了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政策,那么借贷双方所得税方面如何处理?一方是否按独立交易原则主动调整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另一方相应调增利息支出?如果需要如此处理,利息支出调增的一方,需要获得发票方可扣除么?
您好,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一个房地产企业将他名下的土地划拨到他的全资子公司名下,土地按取得时的价格平移到子公司账上,企业所得税按特殊税务处理,土增按评估价格的5%核定征收。那么子公司开发房地产销售之后土增清算时可以扣除的土地价款是账面的价格还是当时核定征收时的评估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规定: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