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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是否免征房产税?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是否免征房产税?

养老公司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免征房产税,该养老公司下设一个医疗机构(分公司,营利性机构),该医疗机构直接无偿使用养老公司的房产办公,请问这种情形下,养老公司、医疗机构是否都可以免征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的规定:“ 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五)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二、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发布时间:2021-04-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纳税知识

合同违约,未退的押金,企业所得税能否在税前扣除

合同违约,未退的押金,企业所得税能否在税前扣除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第六条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第七条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1-04-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请问购买的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收益,是否需缴纳增值税?

请问购买的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收益,是否需缴纳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五)金融服务。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4-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房地产行业销售面积减少,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相应减少

房地产行业销售面积减少,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相应减少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第三条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二、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办法》(豫地税发〔2006〕84号)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开发商品房已经销售的,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按照交付使用商品房屋的建筑面积所应分摊的土地面积相应调减应税土地面积。房屋交付使用,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售房合同的规定,将房屋已销售给购房人且购房人已办理了房屋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屋产权证,房屋所占有的土地已发生实际转移的行为。对购房人非个人原因无法及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的,只要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销售合同的规定,已将房屋销售发票全额开付给购房人且购房人的购房款项已全部结清,或者已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购房人,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后,也可视同为房屋已交付使用。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初期应税土地总面积×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1-累计售出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筑总面积)÷缴纳期限
  累计售出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按照本办法交付使用的规定,已经售出房屋的建筑面积之和。……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应建立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备查帐簿,如实记载和反映企业占用的土地面积、商品房销售情况及因销售商品房而减少应税土地面积等有关情况。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已经销售的,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按照交付使用商品房屋的建筑面积所应分摊的土地面积相应调减应税土地面积。纳税人应建立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备查帐簿详细记载和反映有关情况。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发布时间:2021-04-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个人所得税零申报如何开具完税证明?

个人所得税零申报如何开具完税证明?

2017年1月公司将1月、2月工资一起在春节前提前发放,个人所得税在一月全部扣缴了,2月份未发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为零,属于零申报;

因西安购房需提供5年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但税务局网上开具的完税证明上无2月份的记录,这样就导致无法我提供连续5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现不知道如何处理,如何证明我五年连续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建议您先向单位财务核实,是否进行了2月个税代扣代缴零申报。如果是未申报,税务机关系统中并不存在对应期限的申报记录,故会造成2月纳税记录无法打印,建议您联系单位财务补充2月申报后即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打印纳税记录。网址为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特色应用”,点击“纳税记录开具”,选择所属期进行开具,开具完成后可下载PDF格式,输入身份证号后六位就打开即可。

发布时间:2021-04-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政府有偿收回土地土地增值税的处理

政府有偿收回土地土地增值税的处理

安徽省某县区政府有偿收回某矿业集团去产能工业广场范围内作价出资的土地四十余亩,用于某发电项目锅炉炉渣处理配套工程建设。该土地有偿收回行为是否应做土地增值税清算?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规定:“第十七条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规定,自2011年01月08日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发布时间:2021-04-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同一工程项目签订多税率合同

同一工程项目签订多税率合同

我公司同一个工程项目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个是适用税率3%清包工的合同,一个是适用税率9%的包工包料的合同,请问我公司现在可以对同一项目开具两个税率的发票吗?有没有政策支持?


    因您前提条件不清晰,如属于同一纳税人承接的同一个建筑项目,应选择一种计税方式计税。

    具体情形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发布时间:2021-04-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能否能按总店抬头统一开具发票。门店不是一般纳税人,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能否能按总店抬头统一开具发票。门店不是一般纳税人,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是一家连锁超市的供应商,按连锁超市各门店配送我司商品,超市定期、汇总、统一向我司支付货款,现连锁超市要求我司按超市总店的抬头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票,经查询该超市有些门店并不是一般纳税人。请问:1、能否能按总店抬头统一开具发票。2、门店不是一般纳税人,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发布时间:2021-04-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2021年一般纳税生活人服务收入免税优惠政策是否继续享受

2021年一般纳税生活人服务收入免税优惠政策是否继续享受

 2021年2月咨询12366,2020年底到期的疫情期间享受一般纳税人生活服务收入继续享受此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所属税局说没有收到继续执行此政策的文件,无法享受,建议先缴纳,后如果正式文件下来再进行退税,想问此政策的享受依据,有无正式文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 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到期。目前暂未收其他相关文件,有关新的政策公告请您及时关注河南省税务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1-04-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银行回单是否可以批量打印装订

银行回单是否可以批量打印装订

我单位日常流水较多,对应产生银行回单相对较多,为简化、方便整理装订,拟批量装订银行回单,故咨询是否可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文件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由于您的问题涉及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涉税征管操作事项,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发布时间:2021-04-1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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