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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使用自制的清单

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使用自制的清单

您好,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能否使用自制的清单,不通过防伪税务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一节……十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布时间:2021-04-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境外设计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

境外设计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

我单位是一家袜子生产型出口企业,现聘请国外一家服装设计公司为我单位袜子款式进行设计,整个设计过程在境外发生,设计完成后,将此设计应用在国内的袜子生产过程中。现提请省局,该笔支付给境外公司的袜子设计费,境外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或者是我单位需要为其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吗?


    1.增值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 ,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发布时间:2021-04-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本人已在掌上办税大厅登记独立个人参保,但未有登记缴费方式的地方,请问之后应如何缴费

本人已在掌上办税大厅登记独立个人参保,但未有登记缴费方式的地方,请问之后应如何缴费

您可通过支付宝——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社保服务——社保费缴纳——本人缴纳路径进行缴费。

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掌上办税——掌上办税厅——社保服务——社保缴费及查询进行缴费。或者在本界面办理银联一卡通委托。


发布时间:2021-04-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办税百问

医美行业能否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

医美行业能否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文件规定: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请问医美行业是否属于生活服务,能否享受该税收优惠?该文件执行到什么时候?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七)生活服务。

发布时间:2021-04-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在2021年发现2019年有部分员工个税未申报,现在在21年更正申报,如何申报?在申报过程中好像要要将19年的已经申报过的人员也要重新申报,但19年的已经汇算清缴,这样是否会产生一些问题?

在2021年发现2019年有部分员工个税未申报,现在在21年更正申报,如何申报?在申报过程中好像要要将19年的已经申报过的人员也要重新申报,但19年的已经汇算清缴,这样是否会产生一些问题?

在2021年发现2019年有部分员工个税未申报,现在在21年更正申报,如何申报?在申报过程中好像要要将19年的已经申报过的人员也要重新申报,但19年的已经汇算清缴,这样是否会产生一些问题?


    扣缴义务人2019年支付工资薪金时未如实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可前往办税大厅办理更正申报,并如实填写全部员工的申报数据;或由员工(纳税人)本人在年度汇算申报时自行补充申报,即由员工更正或补充其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发布时间:2021-04-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汇算清缴  

纳税知识

营改增后,增值税适用简易计税,转让旧房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是否正确?

营改增后,增值税适用简易计税,转让旧房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是否正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发布时间:2021-04-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简易征收  

办税百问

定额征收个体户需要办理2020年个税汇算吗?

定额征收个体户需要办理2020年个税汇算吗?

我是陕西西安一家做餐饮行业的个体户,采用定额征收方式缴纳个税,想问下2020年我需要办理个税汇算么?陕西当地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政策?请明确告知是否需要个税汇算以及具体的政策,最好是陕西当地政策。谢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发布时间:2021-04-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合伙企业收到投资收益需要申报生产经营所得吗?

合伙企业收到投资收益需要申报生产经营所得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4-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了,重新开业登记,能登记成小规模纳税人吗

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了,重新开业登记,能登记成小规模纳税人吗

一般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第三条规定,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21-04-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我司只组织达到绩效指标的部分员工旅游,该笔旅游支出可否作为福利费扣除

我司只组织达到绩效指标的部分员工旅游,该笔旅游支出可否作为福利费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除上述列举项目之外,如确实是为企业全体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目的,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对支出税前扣除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要求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1-04-1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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