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出口退税和即征即退业务,也不缴纳消费税,甲公司填报所属期是2021年2月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时,计税(费)依据部分第1列“一般增值税”是应当填写2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24行“应纳税额合计”一般项目本月数3000万元(已缴纳),还是填写该表第34行“本期应补(退)税额”一般项目本月数2000万元(已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第1栏“一般增值税”,填写本期缴纳的一般增值税税额。如您为一般纳税人,除特殊规定情形外,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数据。
原有一套1998年购买的73平米房改房,后2015年又购买了一套121平米商品房。现想出售房改房,请问要缴哪些税收?
属于个人转让住房行为,涉及以下税费:
销售方:
1.增值税:安徽省内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我司取得土地出让金的缴款单,没有河北省财政监制章是否可以在增值税、土增税、所得税前土地成本的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规定: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公司报销要求餐饮票要附上对应的明细清单,请问这个是否在税务上是需要的?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税务目前并无强制要求公司报销餐饮票时必须要附上对应菜单菜谱明细清单。企业的报销要求具体请参考企业的相关报销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劳务派遣采用差额征税,如果假设纳税人全额开具普票,季度不含税收入45万,可扣除金额为30万,(考虑到差额后按季不超过30万,可享受小微免税)针对这个情况,理论可进行申报分两种:第一,不通过附表,直接在主表第9栏里面将差额后的免税销售额填进去,但是这种情况下,申报收入与开票收入比对不符;第二,通过填写附表,将普票和专票差额前的总收入、可扣除金额都填到附表,但是由于附表16栏会将专普票的总收入带到主表第4栏,这样的话,普票差额后的收入将产生应纳税额,无法通过免税销售额将其免税;那么此种情形只能通过差额开具普票,但是总局2016年23号公告说明的差额开票是针对于纳税人开具专票提出的,对于普票是需要全额开具的,考虑到这样的现实问题,现提请省局给予明确,是否可以开具差额普票?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领受人按件贴花五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你好!
2021年2月份取得增专票,尚未入账是否可以在2月份认证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我公司自2016年8月至2020年3月正常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在稽查局为期一年的稽查中,2020年4月稽查局发布公告需要补税,并导致之前年度的纳税信用等级也变为D级纳税人,请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45号文件,是不是不需要缴回2016年8月至2020年3月的增值税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二、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有纳税信用级别条件要求的,以纳税人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信用级别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
请根据您业务明确的劳务类型,收款方向贵州省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业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会根据业务作出判断,如果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发票的备注上会明确。
个人当年购买了新房,由于是期房,三年后才能交房入住,期间还需要租房。
请问这三年里是否可以按照“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行申报?
如果购买的期房和租房在同一个城市,从取得产权或契税证明的月份上就不能享受租金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