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供货方给经销方现金返利(返利金额与销售商品收入和数量相关),供货方还是经销方应开具发票?那么该如何开具发票(以负数列示折扣额还是红字发票)?可以是专票吗?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请问涉及到企业未给其员工做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是已登记未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费情形的投诉,是向你们税务局投诉吗?
答复如下:对于已在税务系统申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但未缴纳(形成欠缴状态)由税务机关负责追缴;对于未给其员工做参保登记、未申报或者未足额申报缴纳的情况则由人社部门负责。
单位给发1600的暖气补贴,员工租的房子,没有暖气,能代开发票吗?斗交什么税?
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规定:“(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取得的取暖费如果符合上述国税发〔1994〕89号所列范围,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应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因此员工无法开具发票。
我单位是房地产企业,当月认定一般纳税人及一般计税,并取得了国土局开具的土地发票。次月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并生效,这时交纳 耕地占用税 能否享受减半优惠?次次月再转为一般纳税人,土地价款能否进项抵扣?
回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19】6号)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职工收到公司用于购买防疫物品的现金能免征个有所得税吗?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文件中规定,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是不包括现金的,所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的社保首参时间是14年,有仲裁文书,现在要到税务局补缴04年至14年期间的失业保险费,可以补吗?按什么标准补?谢谢!
答复如下:由于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的特殊性,税务部门负责办理缴费人“本次参保时间”以后的失业保险费的补缴,“本次参保时间”之前的补缴,向当地就业中心申请办理。
我单位是房地产企业,当月认定一般纳税人,并取得了国土局开具的土地发票。次月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并生效,这时交纳契税能否享受减半优惠?次次月再转为一般纳税人,土地价款能否进项抵扣?
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19】6号)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1]第10号)规定: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直接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及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用于办公的,是指办公室(楼)、公用仓库、车库、职工食堂等直接用于办公或者直接为办公服务的土地、房屋。
用于教学的,是指教室(教学楼)、图书馆、操场、食堂、学生宿舍、办公室、校内实习场地等直接为教学服务的土地、房屋。
用于医疗的,是指门诊、病房等直接用于医疗的土地、房屋。
用于科研的,是指科学试验场所、库房等直接为科研服务的土地、房屋。
用于军事设施的,是指地上和地下军事指挥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库房、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通信、导航、观测台站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免征契税。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三)纳税人用国家征收、征用其土地、房屋的补偿费、安置费,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重置价格没有超过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费的,免征契税;超出补偿费、安置费的部分应当缴契税。
(四)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五)纳税人承受荒山、荒坡、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六)依照我国有关法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双边、多边条约(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我省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比照国办全日制学校直接为教学服务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免征契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三)销售额。
10.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上述凭证是指: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是否属于公益性社会组织,再网上没有找到明确答案,忘贵局帮忙解决。
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第十二条 9号公告第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规定:“第四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指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符合以下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到第(八)项规定的条件;(二)申请前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三)基金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含3年)的,应当在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登记3年以下1年以上(含1年)的,应当在申请前1年年度检查合格或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登记1年以下的基金会具备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四)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登记的活动资金数额,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申请前连续3年每年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不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需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前款所称年度检查合格是指民政部门对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进行年度检查,作出年度检查合格的结论;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是指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主导的社会组织评估中被评为3A、4A、5A级别,且评估结果在有效期内。”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偿,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那么,我公司将专利技术投资入股换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行为是否属于有偿取得“其他经济利益”,应缴纳增值税?并且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是否可以正常抵扣?
另: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提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为此,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是否可以享受不缴纳增值税?
领导:您好!新办的一般纳税人企业,1月份只开了六千元发票,无外债纠纷。受疫情影响,需要注销,能走简易注销程序吗?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 一、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