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名称中的字号“XX”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根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第27条,企业不得使用工商总局曾经给予驰名商标保护的规范汉字作同行业企业名称的字号,请问如何防止其他企业在设立时再使用“XX”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该准备哪些材料按照什么流程申请保护呢?谢谢! 另想请问一下,对于已经注册公司的名称中含有“XX”的企业,造成市场混淆的,是否可以向国家市监局提出申诉,责令其改名,以及应该如何申诉?感谢!
税管您好!新开办的商贸企业,拟经营铁砂、铁矿,须申领最高限额佰万元版专票。请问:须具备哪些条件?提交哪些资料?
答复如下:
根据《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一、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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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实地查验,一般纳税人可申请最高开票限额一百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非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社会保险费未按时足额缴纳税务机关有检查权?
答复如下:对于企业已在税务系统申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但未缴纳(形成欠缴状态)由税务机关负责追缴;对于未申报或者未足额申报缴纳的情况则由人社部门负责。
你好! 请问一下,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过后,未在保留期内打印核准告知书,该怎么办呀,是重新在网上申请核名吗
如已申请核准通过的企业名称有效期满后,申请人仍想重新申请该企业名称,应先办理该企业名称注销手续。 申请人可在名称有效期满失效后,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至企业住所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做名称过期处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做完过期处理后,即该名称注销。申请人即可重新申请该企业名称。
我单位员工,出差较多,在实报实销原则下,列支差旅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以下两种情况。
1.乘坐高铁,确定车票,票面信息员工个人姓名及身份证。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条件?
2.自驾车,取得油票发票三种:第一种抬头为员工个人车牌号,第二种抬头为我单位名称。第三种为我单位分支机构名称(我单位为统一核算,各分支机构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由总行进行财务费用的统一报销》。
请问以上实报实销的是否属于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尤其是抬头为个人的油票发票。
答复如下:
我单位从工会经费列支女性员工妇女节现金补贴,请问是否需要缴纳代扣代缴个税?
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单位从工会经费中列支女性员工妇女节现金补贴需要按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深圳市XX有限公司更名为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怎么操作?需要具备什么条件?需要哪些资料?
企业名称变更为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申请人应当向该企业所属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后,上报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总局核准后,申请人在企业所属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1.2019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其中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规定,国家助学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目前我见到的营业执照的内容主要包括: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成立日期、经营期限、经营范围等。请问,目前工商营业执照有哪些种类或哪些分类,经常见到的营业执照中的“类型 ”主要有哪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版营业执照有八种格式,分别适用:公司法人;非公司法人;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内资非法人企业;内资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内资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
我公司在疫情期间,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继减免商户租金后又给商户延期缴纳3-4月份的租金,但是我们合同上约定3-4月租金要在2月份缴纳,我们现在没有收到商户租金,缴纳增值税有困难,那么我们能否重新在合同上约定租金缴纳时间,然后将3-4月份租金产生的增值税在后期收到租金时申报缴纳增值税。
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根据您所描述的业务问题,您公司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义务发生,在相应的纳税申报所属期之内申报缴纳增值税。若您公司在相应的纳税申报期内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缴纳税款,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申请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