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规定:
第六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如果此前六年在中国境内每年累计居住天数都满183天而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此前六年,是指该纳税年度的前一年至前六年的连续六个年度,此前六年的起始年度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
目前企业为员工缴纳了补充医疗保险和年金,但是因为存在部分短期工和内退人员放弃了该项福利,所以,企业并未为全体员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和年金。那么,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年金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福建省(除厦门外)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可以通过福建省税务局官网—纳税服务—12366纳税服务平台—涉税专业服务模块查询。目前没有导出和查询信用分数的功能,其他省份的信息您可以咨询对应省份的税务机关。
福建省(除厦门外)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可以通过福建省税务局官网—纳税服务—12366纳税服务平台—涉税专业服务模块查询。无法查询信用分数,其他省份的信息您可以咨询对应省份的税务机关。
个人稿酬收入属于个人转让著作权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那么是不是意味着个人参与电视剧编剧取得的稿酬收入同样免征增值税?谢谢!
第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十四)个人转让著作权。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我公司是一家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直接投资了一家养殖业公司。请问从直接投资的这家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养殖业公司分回的投资收益还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 )规定: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我公司是一家农业开发公司,直接投资了一家养殖业公司。请问从这家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养殖业公司分回投资收益还用不用按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补交企业所得税?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 )规定: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我公司是运输业一般纳税人,承运运输业务时因车辆不足,将部分业务分包给自然人刘某(拥有一台货车),以及无运输工具的飞迅运输服务部(是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负责联系,组织车辆承运),签订了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我公司采购,提供全部燃油,运输任务结束后我公司取得刘某在税务局代开的普通发票,以及飞讯服务部自开的3%运输专用发票。请问1
.燃油是否能全部作为公司进项抵扣?
2.飞讯运输服务部开具的3%运输专用发票能否作为公司进项抵扣?
3.上述业务有哪些纳税风险?
由于您的问题涉及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涉税征管操作事项,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