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2021 四月
办税百问

土地增值税清算优惠政策

土地增值税清算优惠政策

土地储备中心以市场协商价收购房产开发公司烂尾楼,然后再进行拍卖。请问这种情况,被收购土地的房产开发公司可以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吗?请指教,谢谢!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规定,自2011年01月08日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发布时间:2021-04-0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

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

问题1:A公司从B公司受让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C的100%股权间接得到一块地,现在面临交巨额土地增值税,想问下:纳税主体包括B公司吗?

问题2:如果纳税主体包括B公司,对于转让后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是我们受让时的土地估值呢?还是B企业最开始取得土地的土地成本?

问题3:如果扣除项是我们受让时的土地估值,是不是需要把当前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调增成我们受让时的土地估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第(一)项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发布时间:2021-04-0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村民委员会涉企业所得税问题

村民委员会涉企业所得税问题

村民委员会以资金投资入股居民企业,年底企业给村民委员会的投资分红,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可否比照符合条件的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这条政策,作为免税收入?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4-0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企业是否可以计提工会经费

企业是否可以计提工会经费

您好,我是山西省大同市的一家工程设计类单位。我单位已成立工会,并建立了专门的工会专用资金账户,目前按照工资薪金的0.8%缴纳工会经费。请问:根据现行税法1、我单位是否可以计提工资薪金的1.2%,拨付至工会经费专用账户使用。2、计提的1.2%工会经费没有票据,可否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抵扣的依据?


    根据《山西省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税务部门统一代征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工发〔2018〕49号)规定:“对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税务机关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40%征缴工会经费,另外60%由基层工会留用,各级税务机关应监督缴费单位足额拨缴。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税务机关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征缴工会筹备金。”

发布时间:2021-04-0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公司更名后房产证更名是否缴纳印花税?

公司更名后房产证更名是否缴纳印花税?

我公司因公司制改制而更名,更名后除名称变更外,出资人等都未变更,房产证、土地正更名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附件1: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11产权转移数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领受人按件贴花五元。

发布时间:2021-04-0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印花税  

办税百问

人防车位购买发票开具和产证办理

人防车位购买发票开具和产证办理

我从开发商处购买了的车位,但是开发商和我签署的是《车位永久使用权合同》,而且开发商不给开具发票,说是人防车位。

1. 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立即开具发票?

2. 人防车位是否可以办理车位产权证(类似于房产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1-04-0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开发商是否应该现在就开具全款发票?

开发商是否应该现在就开具全款发票?

基本情况:我2020年4月份买了一套商品房,属于个人购买家庭首套商品房。我首付40%,剩余购房款从银行贷款而且已经打给了开发商。2020年5月份开发商给开具了首付款发票,但现在不给开具全款发票,要到2023年交房时候才给开具全款发票

问题1:开发商是否应该现在就开具全款发票?

问题2: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我现在需要交纳1.5%的契税,但是2021年9月1号会实施新的《契税法》,请问新实施的《契税法》会不会导致我缴纳的契税税率提高?如果我现在要求开发商开具全款发票,契税税率还是1.5%吗

发布时间:2021-04-0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第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

第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144号第三条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20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4-0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利润分配代扣代缴个税

利润分配代扣代缴个税

我公司是5名自然人股东的有限公司,2020年7月原股东A将自己认缴的20%股权转让给原股东B,当时税务局依据我公司未分配利润征收了17万元个人所得税,我公司拟在2021年2月对2020年12月31日账面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我公司在代扣代缴股东个人所得税时,可否对前期17万元进行抵减?谢谢


第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4-0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办税百问

土地性质变化,房产税应如何缴纳

土地性质变化,房产税应如何缴纳

2012年8月之前土地性质为教育用地,2012年8月签署土地出让合同,2013年1月办理土地证,土地性质为商服用地,房产税如何缴纳,从什么时间开始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发布时间:2021-04-0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9596979899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